诸城男子状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长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获赔30余万元

2021-03-23 09:1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74644)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民事判决书,其判决内容正是2018年6月发生在诸城的一起绿化树枝伤人事件。

2018年6月1日,诸城男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诸城市某路南侧由西向东行驶,兴华西路南侧绿化带内的绿化树树枝突然折断,将驾驶车辆的一名男子和乘坐其车辆的两名男子砸伤,其中一名男子受伤严重在诸城市人民医院医治了87天,经鉴定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

(事发现场图来源于网络)

2020年10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关于诸城行政执法局、诸城长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其中,被告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诸城长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该男子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30042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