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首次向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021-03-24 06:1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702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哲

3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向常委会报告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这也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首次向常委会报告。

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制度具有两重基本功能:一是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二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从立法工作看,它是实现法律体系内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证,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法工作的延伸;从监督工作看,它是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抓手,是监督制度的重要方面。全国人大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市级人大常委会,最迟在2021年上半年前开展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尚未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最迟于2022年实现向常委会报告全覆盖。

十六届人大以来共计对115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登记备案和审查,含30件政府规章、40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和45件区(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共有13件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

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以及文件中涉及行政机关权力责任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特别是对文件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内容进行进行重点审查。接收公民个人提出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2件,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及时向提出建议者进行了答复。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将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计划在2021年底实现市级和各区市人大开展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并积极探索将监察委、法院和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到备案审查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