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发10条措施 “硬核”推进青岛自贸片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

2021-03-26 14:0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039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日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工作方案》,并发布自贸片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10项具体措施,大力推进青岛自贸片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

试点工作将依托自贸片区改革创新优势,充分发挥自贸片区开路先锋、示范引领作用,围绕政府统筹指导、市场引领创新、竞争激发活力、监管守护公平、国际交流合作五个方向,通过10项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竞争政策的制度框架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切实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本次试点的重点工作有5大内容。一是按照坚持市场引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突出机制保障,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注重统筹兼顾,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推进制度创新,深化竞争政策试点的基本原则,通过开展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工作,进一步夯实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强市场自我净化能力,激发创新动力,促进质量提升、产业升级。

二是建立自贸片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各项要求;通过在自贸片区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动态清理的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加快推进自贸片区强化竞争政策的制度创新,激发和保障创新发展新动能,并通过发挥自贸片区示范引领、突破攻坚作用,促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三是坚持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统筹协调相关产业和经济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自贸片区各类政策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互促叠加作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综合考虑自贸片区内企业的行业类型、企业规模、竞争状况等要素,健全内资和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法治、政策、市场和社会环境,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的公平待遇。

四是在自贸片区建立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系点,加强同省、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信息沟通,聚焦民生与创新发展领域,建立投诉举报回应处置机制,快速分流、处置各类垄断、不正当竞争案源线索。对发现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五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重要指示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将与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在此次试点中,进一步探索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立指导站和工作机制,形成主管部门、自贸片区管委和企业共同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体系。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赵春雷表示,“在自贸区深入实施竞争政策试点,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强市场自我净化的能力,政府主要精力用于解决市场‘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情,促进行业自律和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自贸片区各类政策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互促叠加作用,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通过自贸区开展竞争政策实施试点,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认真研究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试点经验,进而在全市大力推广,为青岛市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新闻延伸: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主要措施

(一)健全市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调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将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纳入市联席会议,作为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市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各部门合力,共同推进自贸片区各项竞争政策试点任务,促进竞争政策全面落地和有效实施。

(二)创新自贸片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各项要求,完善自贸片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探索在青岛自贸片区推行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制度,细化审查标准,建立定期评估清理机制。深入研究现代海洋、国际贸易、航运物流、先进制造、现代金融等五大重点行业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问题,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

(三)探索建立竞争政策实施评估机制。在自贸区探索建立竞争政策有效性及市场竞争状况的评估机制,明确评估指标、评估标准、评估流程。探索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审查制度实施综合评估和重点领域专项评估机制,促进提高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四)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各类政策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互促叠加作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在涉及自贸片区重大产业政策出台或者调整前,根据需要开展座谈调研,坚持以竞争政策为基础来协调其他相关经济政策,推动产业政策、监管政策、贸易政策、创新政策等各类经济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

(五)营造公平便利准入环境。在青岛自贸片区全面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实现市场领域“非禁即入”,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形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一视同仁支持内资和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平等对待。完善企业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六)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同省、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信息沟通,建立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系点,聚焦民生与创新发展领域,建立投诉举报回应处置机制,快速分流、处置各类垄断、不正当竞争案源线索。对发现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及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七)完善考核评价指标。研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评价指标,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依法治市等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评价。建立政策措施抽查、督导等机制,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较多的行业和区域实施重点抽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督促指导政策机关更好履行审查责任、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审查结论准确性,防止权力滥用。

(八)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注重人才培养,对政策制定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平竞争意识和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营造社会氛围,向社会广泛宣传竞争政策,培育公平竞争文化,提升公平竞争社会共识。

(九)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包含行政执法、调解、仲裁、诉讼等在内的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与维权机制。探索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立指导站,在示范单位内实行联络员制,形成自贸片区管委、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体系。

(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自贸客厅、青岛中德“国际客厅”、青岛日本“国际客厅”平台优势,开展国际化交流,推动竞争政策国际化交流常态化,提升青岛自贸片区竞争政策国际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