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适房转商品房补缴土地收益金时,可否办理公积金贷款?答复来了!
2021-03-29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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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雪莲
“2021年3月,青岛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开始实施,期限两年。需要补缴土地收益金,可否办理公积金贷款,解决低收入群体的缴费困难?”近日,有市民在青岛12345“政府信箱”留言,咨询经适房转商品房补缴土地收益金时,可否办理公积金贷款。
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回复如下:
您反映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时,公积金贷款支持缴纳土地收益价款的问题,目前青岛市尚不具备开展此项业务的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是用于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而补缴土地收益价款并未在规定的使用用途范围之内。
今年中心出台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可提取房屋产权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提供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收益价款缴款凭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您有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欢迎拨打83096716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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