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04-03 13:2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9625) 扫描到手机

2020年,青岛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做法得到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做法得到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青岛市获评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助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开展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的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全面梳理疫情防控相关法规规章,查找短板弱项,加快推进各类风险源头防控急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立法事项。重点加强活禽交易管理、学校安全管理、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救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依法防控风险隐患。重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领域立法,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困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协调疫情防控法治服务和保障。组织专业力量建立法治保障专班,加大疫情防控相关决策和处置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公共安全、交通运输、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市政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相关会议议题、纪要、文件等400余件,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发布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制定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参考,引导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三)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指导各类新闻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运用好新媒体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突出以案释法,在疫情防控执法工作中同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讲。第一时间发布《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公众法律责任常识》,明确市民应履行的5个方面的法律义务以及11类违法行为涉及的罪名。根据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工作需要,重点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强化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惠企法律服务团队向广大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权益维护保障、政策实施监督、贸易纠纷防范等方面的贴身法律政策服务。市律师协会组织专业力量,编撰企业生产经营法律手册、劳动关系处理法律指引,梳理17类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并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给出答案。市公证机构在全国率先发起“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公证公益行动,全国135家公证处加入行动。

(五)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纠正防控偏差,切实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利用“1+1+N”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和基层队伍资源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因疫情引起的个人矛盾、社会矛盾,妥善调解处理。通过“山东智慧调解”线上应用系统,及时发现、了解各类纠纷信息和苗头,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全年共完成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审查项目11件。审查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以立法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审查修改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农业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等市政府规章草案,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改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程序,法规规章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均通过书面征求、专家论证会、社会公开征集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健全政府立法协调制度,对立法中的重大分歧召开市政府协调会议解决。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政府立法联系点增加至114个,涵盖基层单位和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机构等不同行业和领域。落实《行政立法征求意见反馈工作规则》,完善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有效回应市民关切。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力度,规范审核程序,提高审查效能。进一步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评估和清理工作,健全评估清理工作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通过网站定期公布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完成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109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43件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四)积极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公共卫生安全法治保障等需要,及时跟进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积极开展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先后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开展涉及民法典、各种经济主体平等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共修改14件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废止3件市政府规章;修改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废止和宣布失效3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

三、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

(一)规范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完成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完成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纪要等768件各类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制定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聘任通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合作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就签订政府合同有关事项作出规范,确保合作项目落地实施。全年审查市政府合同和法律事务190余件次。

(二)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国首创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将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试点,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并拓展为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在空间上将全市各镇街全部纳入法治建设体系,在内容上涵盖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任务,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贯通”。

四、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督模式,持续做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上运行平台信息优化工作,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印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承接全省移动执法APP试点任务,选取4家单位开展试点并积极推进。推动“不罚”“轻罚”清单实施,行政执法部门对轻微、一般违法行为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4172起,3184家市场主体受益。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组织对市场监管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现执法机关、执法领域、执法类型全覆盖。做好全市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备案审查工作,梳理确定证明事项727项(次),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45项(次),汇总全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审及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新增执法人员证件2817个。组织对全市451个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进行审核,为接入“互联网+监管”奠定基础。完成全市行政执法督察证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审核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全年累计清理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证件2427个。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一)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机制。组建惠企法律服务团队,从政策咨询、政策实施、政策参与、权益保障四个维度统筹提供惠企服务。出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实施意见和9项配套制度,梳理惠企政策9000余项,宣传解读政策300余场次,收集企业反映重点、难点问题19大项,解决企业实际困难300多起,协助落实资金近亿元。

(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深入落实《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的实施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知及工作规定,全面加强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建设。全市法院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98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健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市及区(市)均成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多调联动格局基本形成。在全省首创出台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备案工作指引,新设立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129个。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88件,受理1916件;市政府本级收到879件,受理833件。调整和充实市本级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专业建议。加大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力度,对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监督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中发现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下达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

七、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12348”热线引入公证、司法鉴定、商事仲裁咨询服务,打造热线服务升级版,推动实现群众一个电话问清法律服务所有事,“12348”热线累计解答咨询12万余人次,满意度平均达到98.3%。试点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等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10个。新增规范化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20个,规范化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100个。

(二)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中国(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激发行业发展动力。制定《青岛市律师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岛律师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关于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参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奖励的执行细则》,推动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集聚。全市新设律所21家,在青岛自贸片区设立省内首家与香港合伙联营律所,2家合作制公证处在青岛自贸片区和上合示范区营业。全市有87个机关、国企配备“两公”律师371人。在全省首创设立合规研究机构,设立法律查明与国际商事调解机构,组建破产管理人协会,前沿法律服务品种不断丰富。

(三)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水平。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万余件,同比增长18.3%。引入“法援在线”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法律援助业务全链条线上转移,在全省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将“12348”热线接入“法援在线”系统。实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市通办”机制,对援助申请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实现援助申请“就近可办、一次办好”。

(四)推进司法行政“放管服”改革。深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将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的事项扩大到89项。积极开展司法调解和法律文书送达业务,开启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服务新模式。顺利承接省司法厅下放的31项行政许可事项。优化窗口服务,压缩办理时限,将20个办理事项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将其他事项的时限做到全国同类城市相比时间最短。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促落实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基层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全市138个镇街全部建立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推动胶东五市法治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决策审查、法律援助、律师业发展等领域合作。

(二)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定期调度各区(市)月度示范创建自测自评工作。组织对各区(市)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调研督导,督促创建任务落实。青岛市及市南区、黄岛区、李沧区、城阳区、胶州市获评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区(市),即墨区“多措并举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获评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三)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法述法制度,对领导干部日常学法、自觉用法、带头守(普)法、严格考法、年度述法工作进行统一规范。组织各区(市)委书记就法治建设开展年终述法,述法报告在青岛日报专版刊登。紧抓“关键少数”和“关键群体”,把民法典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学法考法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出台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评价通报等五项制度,组织20家执法单位开展“我执法我普法”普法在线节目。

(四)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和广视角、全覆盖,保证市民及时了解、参与、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惠企政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等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新闻联播》等中央媒体宣传报道。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民法典比武挑战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社会氛围。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督查调研,积极打造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村(社区)、法治学校、法治机关典型。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活动,形成研究课题成果50余项,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理论支撑、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

九、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2020年,青岛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和广大市民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制度建设未能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政府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与人民群众期待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不够,没有形成闭环责任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法律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等。

2021年,市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发挥好“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科学编制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并落实,加强科技创新、医护人员权益保障、医疗废物等领域立法。完善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评估等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开展政府立法评估,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持续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提升依法科学决策水平。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计划管理,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研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制度。严格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理顺公职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杜绝法律顾问“聘而不用”情形。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对教育、环保、交通等民生领域加强执法监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探索推广移动执法经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稳妥开展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工作。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不罚”“轻罚”清单。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智能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实体、网络、热线一体化融合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动设立人民调解中心、非诉纠纷化解服务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全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责功能。全面推广村(社区)法律顾问线上平台,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效能。

(五)推动法律服务业加速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律师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推动律师业加快发展。推选第一批律师拔尖人才和律师之星,打造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育新模式。鼓励胶东五市律所互设分支机构,共享培训内容和律师执业信息。通过公证机构内部体制机制调整、外部兼并组合、支持合作制公证机构发展等措施,激发公证行业发展活力。推进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司法鉴定电子证照应用,实现鉴定意见书赋码管理。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巩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推进行政调解,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解调的衔接联动。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矛盾纠纷调解案件数和调解成功率“双提升”。巩固完善复议体制改革成果,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制定《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建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做好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工作。推动市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谋划“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宪法、民法典“十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青岛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