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官做客半岛“问法热线”现场答疑 社保缴费、欠薪问题成焦点

2021-04-07 18:1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5582) 扫描到手机

文/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珍 王洪智 刘玉凡 张婧 孙桂东 实习生 杨璇琴 王钦真

图/半岛全媒体记者 陆金星

“工资被公司扣了该如何维权?”“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4月7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的梁玲杨法官和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王琎律师做客“问法热线”,就“劳动纠纷”这一话题解答了市民的疑问。

现场:

法官、律师耐心答疑

本周半岛“问法热线”于上午9时30分开通,还没到热线开通时间,就已经有市民通过邮箱等方式反映自己遭遇的问题。梁玲杨法官和王琎律师面对市民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耐心倾听,细心地做了记录,并给市民们提出了专业性建议。

在面对一位市民咨询的社保纠纷问题时,梁玲杨法官在帮助市民厘清法律关系并给出专业建议之后,向来电市民推荐了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并为市民提供了青岛市和城阳区劳动争议部门的电话。另一边,面对复杂棘手的问题,王琎律师条分缕析,一一解答市民的疑问。由于市民在电话中表述不太清晰,王律师随后还将自己的联系方式提供给市民,便于线下详谈和查看相关材料。

说法:

劳动者试用期间如何维权

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

王琎律师表示,当天接听热线中,他发现大家比较关心的是在试用期期间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王律师介绍,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第二个月起,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第二年的第一天开始就视为双方签订了固定的劳动合同。而且,如果没有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也可以依此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梁玲杨法官介绍,通过当天接听群众热线,她发现不少群众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比较关注,“按照现在的政策,我们以顺产、生育单胎的女职工为例,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山东省另外奖励60天的产假,合计158天产假。”梁法官介绍,对于其中这98天的产假期间,是由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来发放生育津贴,对于增加的60天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工资。工资的标准是按照女职工休产假的上一个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来进行确定。

答疑:

案例一:

工资遭到拖欠该怎么办

从2020年11月到今年1月,上马街道一家木业称单位没钱,没法给员工发放工资,孙先生和一名同事便一起离职了,离职时,单位发放了11月份之前的工资,但11月以后的并未发放。离职后,孙先生起诉了该木业公司,经劳动部门调解,双方在口头达成一致,孙先生撤诉,单位在3月底之前发放拖欠工资,但到了4月还没发。

答复:因为当时劳动部门调解后,你们没有留下书面协议,现在你可以等到4月24日,看他发不发,如果到时候还没发,就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重新走一遍程序。

案例二:

发货出“错”,工资被扣合理吗?

某女士是某广场一家店铺的店长,今年1月店铺搞活动,一款玩具熊在小程序上购买享受95折优惠,联系店长购买享受9折优惠。一位顾客联系店长购买时,店长给了她小程序上价格的9折,但公司规定的是在原价之上享受九折,公司给顾客发货了,但是从店长的工资中扣除了8500元,作为差价赔偿。店长不能接受,在2月份写了辞职信离职了,现在想问公司要回被扣除的工资。

答复:首先,该女士可以看看员工手册中有没有注明此类情况会进行罚款,如果有,那么公司的罚款是有合理合法依据的,如果没有,那么罚款就不合理。再看员工手册有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如果没有,员工手册是不能生效的。另外,公司既然已经给顾客发货了,就代表认可此次交易,但如果公司有明确规定这种折上折行为是不被允许的,那么罚款也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通过以上途径证明公司的扣款不合理,第一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其返还工资。第二可以准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流水作为证据,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起诉公司,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按规定,每工作满一年,会有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案例三:

单位搬迁想离职,能否得到补偿?

张先生就职的公司原在市南区,因企业被征地,需要搬迁至城阳区,张先生因离单位太远想要离职,想咨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补偿?

答复:关于补偿,要看是什么解除方式,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的话,那么就是干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就是干满一年,给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单位搬迁,应延迟员工上班时间或向员工发放交通补贴,如果单位没有做到,要进行经济赔偿。

案例四:

工作期间没缴社保,能去法院吗?

辛大爷在某单位工作了二十多年,2000年退休了,工作期间没有缴纳过社保,退休后想要补缴,去相关部门咨询,对方说补缴社会保险的期限是2年,现在交不了了,能去仲裁或者法院解决吗?

答复:这个问题不在仲裁和法院的职权范围之内。

案例五: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公司正常经营

2017年,徐先生给某公司干加工活,对方一直没结工资,共拖欠12万元劳动费用。徐先生将其告到法院,一审败诉,二审胜诉,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法院没有查封对方公司,目前还在正常经营,但是收入不在公司的账户。

答复: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查封机器设备,因为影响到正常经营,对方就更还不了钱了。如果你认为对方的经营收入是通过其他账户,那么需要提供证据。建议去工商局查看股东出资情况,看他们有没有出资到位,如果没有,那么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六:

有工资结算单,工资还是拖

孔先生在城阳某工地干活,建筑公司拖欠10多人从去年10月份至今的劳务费,总计63万元,有工资结算单。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过协调,对方还是一直拖欠。

答复:如果等不了的话,可以拿着工资结算单去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劳务费。

案例七:

自行垫付社保费用,退休后单位不返还

王女士在织布厂工作的时候,单位说现在没钱,让她先自行垫付社保费用,现在退休了,织布厂不愿意返还社保费用。

答复:这不属于劳动争议,是债权问题。如果能够证明是替单位支付的,可以与单位协商,要回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织布厂所在地区的法院起诉。

案例八:

公司多年没给交社保,超过时效期怎么办?

纪先生在1991年进入青岛市一家外企工作,但是公司在2003年才开始给纪先生缴纳社会保险。一开始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没有留存工资条。目前存在的纠纷是关于1991年到2003年的社保补缴问题。之前已去过劳动保障监察局,但是监察局表示已超过两年的时效期。想问一下法官怎么办?

答复:首先确认个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查查什么时候开始有银行转账交易记录,找出当初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然后,前往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或者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询问一下。

■判例:

公司不给待岗生活费,法院:不行

男子万某于1982年到平度市某公司工作。2008年1月份,公司因经营困难,让万某回家待岗。此后,万某再未给公司提供劳动,万某的社会保险费一直由公司缴纳。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集包括万某在内的8名职工召开过分流放假职工会议。2019年1月,万某以公司为被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0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后经仲裁及一、二审法院审理,判决公司支付万某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生活费14217元并驳回了万某的其他请求。

公司未支付万某2019年1月至12月的生活费。2020年1月,万某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万某2019年1至12月的基本生活费14532元。2020年4月,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万某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待岗生活费14532元。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万某未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应当支付万某待岗期间的生活费,双方对万某在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处于待岗的事实没有异议,公司应当支付万某此期间的待岗生活费14532元。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