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动汽车保有量全国第三!已建成充换电站4210座、充电桩7.8万个

2021-04-08 21:45 经济导报阅读 (61786) 扫描到手机

4月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情况,省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白皮书2020》。经济导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已建成新能源汽车企业6家,产能39.2万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套企业100余家,年产动力电池单体67亿瓦时、电池系统1.8万余套,产业体系初步成型。2020年,山东新能源汽车消费量比上年增长49.1%。截至2020年底,山东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40.5万辆,位居全国第三。

充电设施体系不断完善

截至2020年底,山东累计建成充换电站4210座,其中高速公路快充站166座、站间平均间隔40公里。建成各类充电桩7.8万个,同比增长78.1%,相比“十二五”末增长近12倍,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公共充电桩3.3万台、占比42.3%,个人充电桩2万台、占比25.6%,专用充电桩2.5万台、占比32.1%。从地理分布看,青岛、济南、济宁、临沂、潍坊的充电设施保有量分列全省前五。

充电设施智能化、网络化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建成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接入了国家电网、特来电、星星充电等44家充电设施平台运营商的充电设施,可为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管理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截至目前,山东基本建成了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的充换电服务网络。

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山东不断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2019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16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了充电站规划和用地支持,简化了建设审批手续,并明确了新建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同年,下拨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1.2亿元,用于支持各市充电设施发展。

2020年10月,7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既有小区充电桩建设报装流程,并将新建小区充电桩建设标准列入土地招拍挂条件;11月,出台电动公交汽车充电站用电价格支持政策,延长电动公交汽车低谷电量奖励政策时间到2023年,即2021-2023年电动公交充电站每使用1千瓦时谷段电量,分别给予0.91千瓦时(2021年)、0.78千瓦时(2022年)、0.65千瓦时(2023年)谷段电量奖励。

各市为推动地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截至2020年底,各市共出台相关政策77个。在政策创新上,济南、东营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青岛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30%的比例将充电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停车位,在省里政策基础上又有了新的突破。

充电市场环境逐步向好

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带动了上下游产业的高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达到210家。2020年全省接入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累计充电1035万次、3.7亿千瓦时,平均在线率达到89.85%,其中,国网山东电力、特来电的服务能力和市场份额领先优势比较明显。

下一步,山东将针对一些居民小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问题,通过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在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等建设中同步按标准配套充电桩设施,方便电动汽车充电。

经济导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山东已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站(桩)166处,初步构建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针对当前电动汽车长途出行充电难的问题,山东还将加快完善高速公路充电服务网络,采取“加密、加强、加快”三项措施,积极推动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