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的熟猪鼻子无检验合格证明 青岛豪特食品被警告

2021-04-13 16:38 信网阅读 (41363)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购进的“熟猪鼻子”无检验合格证明 青岛豪特食品被警告

信网4月13日讯 近日,青岛豪特食品有限公司因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被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2021年1月6日,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3198号的青岛豪特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公司冷冻库里发现有33箱熟猪鼻子,其外包装箱上无任何的标签标识,打开包装后,其内为真空包装的熟猪鼻子,包装上也无任何标签标识。执法人员现场查询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手机微信,调取了他与供货商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当事人购进真空包装酱猪鼻子1000斤(50箱×净重20斤×355/箱)。现场对该产品进行查封,并制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及陈正彦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提供了供货商安阳县崔家桥杭泰熟肉加工部的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打印件,未能提供出购进的熟猪鼻子的进货单据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也未提供出青岛豪特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进行拍照。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豪特食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的同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