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即食海蜇头不合格 青岛华怡康商贸被处罚

2021-04-15 10:27 信网阅读 (42905) 扫描到手机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怡康商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华怡康商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华怡康商贸进行了处罚,罚款69000,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没款共计69020元,并责令华怡康商贸改正违法行为。

据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25日来到华怡康商贸,送达检验报告(No.QDF20-041381-02号)并进行执法检查。检验报告载明该公司2020年9月1日生产的即食海蜇头(200克/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HYK0001S-2019《即食海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华怡康商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华怡康商贸下达了青市监处〔2020〕04077号处罚决定书,罚款69000,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没款共计69020元,并责令华怡康商贸改正违法行为。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华怡康商贸成立于2010年7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日用百货、工艺品、玩具、五金制品、二类机电产品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陶瓷制品、橡塑制品、电脑及配件、办公设备等。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华怡康商贸,工作人员称,此前公司生产即食海蜇头后自行进行了菌落总数的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产品,不清楚为何达不到《食品安全法》的标准。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待续好生产合格证的日期再考虑生产。”

信网记者 李美玉

[来源:信网 编辑: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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