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巴沙鱼冒充龙利鱼 城阳“一碗冒菜最终十倍赔偿

2021-04-16 14:56 信网阅读 (51767)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用巴沙鱼冒充龙利鱼 一碗冒菜最终十倍赔偿

信网4月16日讯 王先生在一家名为“一碗冒菜”的饭馆里吃饭,发现店家菜单上写的龙利鱼片,实际用的却是巴沙鱼。“两种鱼的市场价格都不一样,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一碗冒菜的负责人告诉信网,他一直以为巴沙鱼和龙利鱼是同一种鱼,“我去市场上进货,卖鱼的人就是这么跟我说的。”该负责人称,目前他已修改了菜单名称,并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了十倍赔偿。

城阳区正阳中路160号时代中心里有一家名为“一碗冒菜”的饭馆。王先生来到该店吃饭,共消费了305元,其中包含两份单价为二十元的龙利鱼片。“上菜后我吃了几口,觉得龙利鱼的味道不对,怀疑这个鱼片不是以龙利鱼为原料做的。”

王先生后询问商家,却没有收到什么答复。“然后我在饭店门口的空调后面发现了标有巴沙鱼字样的纸质包装箱,我认为商家是用巴沙鱼冒充龙利鱼。”王先生对此不能接受,龙利鱼属于海水鱼,巴沙鱼属于淡水鱼,两种鱼完全不一样,市场价格也不同,“商家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一碗冒菜的负责人。对方表示,他去市场上进货,说自己要买龙利鱼,市场上给的货就是这样的。“在我印象中巴沙鱼和龙利鱼是同一种东西,卖鱼的人也说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一直都这么进货。”

该负责人称,后来有顾客投诉,相关部门来到店里之后他才知道两种鱼不一样。“但我菜单上的售价一直都是按照巴沙鱼来定的,符合市场价格。所以我把菜单上鱼的名字改正了,也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了十倍赔偿。”

信网从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了解到,该局在接到投诉后来到一碗冒菜,看到该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齐全。根据索证索票制度,从票据上看,一碗冒菜使用的确实是巴沙鱼,而菜单上写的是龙利鱼。“商家以为两种鱼是一样的,工作人员也在现场进行了科普。”

商家认错态度良好,也修改了菜单名称,并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了赔偿。该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家违法行为轻微,且已及时纠正,并且未给消费者带来危害后果,所以未给予行政处罚。“但商家如果再出现同样的问题,肯定是要受罚的。”

信网记者 郑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