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人注意!化妆品经营“十不准”来了!

2021-04-20 15:46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67802) 扫描到手机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诸城市化妆品经营监管,严格落实省药监局发布的《山东省化妆品经营“十不准”》,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山东省化妆品经营“十不准”》张贴在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经营场所(含美容美发机构)的显要位置,并送达宾馆酒店,以此明确告知化妆品经营禁止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使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经营,接受群众监督。

山东省化妆品经营“十不准”

一、不准经营未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化妆品;

二、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三、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四、不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最小销售单元无标签的化妆品;

五、不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

六、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入境货物合法证明的进口化妆品;

七、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妆品;

八、不准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九、不准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十、不准经营自行配制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违反“十不准”情形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具体罚则可扫描二维码查询。经营者和消费者可扫描二维码下载“化妆品监管APP”客户端查询真伪。一旦发现非法产品,请拔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与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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