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设上限!5月7日施行

2021-04-29 21:0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881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通知称,自5月7日起,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00元;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同时,提到加强租赁住房提取核查。缴存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以真实的租赁行为和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租赁住房提取审核,严格核实职工租赁行为和证明材料。对于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租赁行为、隐瞒事实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岛城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职工限期退回骗提资金,纳入失信信息管理范围,取消5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的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通报职工所在单位,纳入社会信用评价范围,实施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