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位一线艺人注销200家关联公司!郑爽的1.6亿,娱乐圈的冰山一角?

2021-04-29 21:47 大众报业·风口财经阅读 (84567) 扫描到手机

  郑爽事件正愈演愈烈。

  近日,关于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4月29日上午,微博“郑爽微博事务部”发布最新消息称,“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

  此前,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微博上爆料郑爽偷税漏税,其提供的与郑爽、郑爽之父郑成华、郑爽之母刘艳的聊天记录显示,郑爽拍摄的《倩女幽魂》时获得收入1.6亿元高额片酬,以及对某公司增资的1.12亿元“阴合同”。

  就在相关部门表示要严查郑爽之际,29日又有新消息释出——据山东商报报道,目前一线75位艺人名下相关公司共有647家,其中已注销200家。

被指通过阴阳合同漏税,背后牵涉多家公司

  据张恒爆料,郑爽谈到1.6亿的片酬后,郑爽母亲指出,“阳合同”4800万的片酬如果直接给到郑爽,需要交超40%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太高。

  为了降低税负,2019年5月9日,实控人为刘艳的萃珊雯影视文化公司在徐州新沂注册成立,郑爽成为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签约艺人,以此身份拿4800万,郑爽只需要缴纳20%左右的个税。通过该办法,郑爽避掉960万个税。

  剩下的大头则由暗地里的“阴合同”执行,即约定乙方向郑爽母亲实控公司的上海晶焰沙科技增资1.12亿,以此躲避限薪令。

  据央视报道,低于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相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天眼查显示,上海晶焰沙科技成立于2019年,目前主控股东为陈明磊,持股比例90.00%。2021年3月,上海晶焰沙发生过股权变更,原始股东张丽敏、林慧艳及惠敏退出。而据张恒曝光了一份代持合同显示,上海晶焰沙实际出资人为刘艳,也是唯一实际股东,持有公司100%股权,张丽敏则是签署代持的名义出资人。

  更让网友惊叹的是,张恒还曝光了郑爽“伪造机票骗取报销”、“养的宠物狗得病了,因为医药费太贵,所以打算把狗装鞋盒里遗弃”、“曾在超市喝完东西不结账”。而此前郑爽最爱逛的一个软件就是闲鱼。

  值得一提的是,《倩女幽魂》出品方是北京文化(000802.SZ)的全资子公司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世纪伙伴由北京文化副董事长娄晓曦创办,北京文化曾以13.5亿元将其收购,最终4800万元“贱卖”。

  娄晓曦去年实名举报北京文化财务造假便是通过世纪伙伴的官方微博发布。娄晓曦在微博上曾举报北京文化高管宋歌、张云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违规披露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及职务侵占罪。其表示,2017-2018年,上述公司高管为了让公司成功发行"可转债",利用《倩女幽魂》等项目助力未完成业绩的子公司,通过电视剧输送业绩及利益输送。

  举报事件后,北京文化麻烦不断,先是深交所下发关注函,再是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6月6日深交所向其发出《年报问询函》,随后北京文化对该《问询函》做出回复。

  据该回复公告,北京文化详细披露了包括《倩女幽魂》在内的一些项目的投资和收益情况。

  2018年,世纪伙伴作价3.8亿元把《倩女幽魂》60%的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给雅格特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然而,雅格特只支付过一笔金额为5500万元的款项,未结清余款,按照合同规定《倩女幽魂》的权益仍然在世纪伙伴手中。据北京文化公告,该剧虽然已经取得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办法的发行许可,但尚未获得任何销售和发行收入,给公司带来约1781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

  此外,北京文化2020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前五名的影视作品合计账面余额8.42亿元,占期末存货总额的81.32%。其中,《倩女幽魂》排名第一。

  2017—2019年,北京文化营收分别为13.21亿元、7.41亿元、8.55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2.57%、-43.88%、15.37%;净利润分别为3.93亿元、2.23亿元、-23.28亿元,同比下滑39.55%、43.27%、1144.16%。

  4月14日,北京文化发布业绩快报,2020年营业总收入约4.31亿元,同比下降49.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7.72亿元。

  2021年第一季度,北京文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亏损2200万元—2800万元,而上年同期净亏损为1923.55 万元,亏损仍持续扩大。

明星工作室接连注销,娱乐圈要地震了?

  29日,郑爽涉嫌偷逃税涉事企业被约谈。据山东商报报道,目前一线75位艺人名下相关公司共有647家,其中已注销200家。此外,艺人名下关联公司数量最多的是黄晓明,其相关公司一共有43家,其次为章子怡,名下相关公司有29家,为女艺人中公司数量最多。此外,陈坤有25家,李晨有21家,黄磊有20家,何炅有19家,陈赫18家,靳东18家,郑恺17家,黄渤16家,赵薇14家。

  早在4月26日,就有网友发现上海魏大勋影视工作室和上海勋花影视工作室发生工商变更,企业状态从存续变更为注销,注销原因均为其他原因。

  资料显示,上海魏大勋影视工作室成立于2016年9月,上海勋花影视工作室成立于2018年7月,两公司注册资本均为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均涉及影视剧、舞台剧策划与咨询;演出经纪、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影视文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唯一股东、最终受益人同为魏大勋。

  此外,魏大勋稍早前还从一家地产公司中撤股。

  除了魏大勋,邓超、唐嫣、孟美岐、吴宣仪、朱正廷等艺人的公司也都是在这一两个月内接连注销。同一时间,多位艺人在资本方面动作频频,引发舆论关注。

  现在的郑爽,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昔日的范冰冰。相似的是,在范冰冰被曝涉“阴阳合同”后,明星们也曾“默契”地选择了集中注销自己在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

  明星避税,一直都是个问题。其中,最出名也最为光明正大的,就是在“明星背后的圣地”——霍尔果斯,开公司。

  因为"一带一路"战略,霍尔果斯被列为经济特区,为了招商引资,国家给在霍尔果斯的公司非常大的优惠。于是,这座“西北避税天堂”在鼎盛时有超过1600家影视传媒公司在此注册。

明星工作室为何集体注销?

  明星常用的避税手段有很多。

  除了上面提到的在霍尔果斯开影视公司外,自己开工作室同样可以起到避税的作用。  不可否认,明星工作室的设立便于相关艺人更好地进行演艺活动,同时自己也能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在选择演艺项目、合作方式等方面更为灵活。且个人工作室大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没有明确的限制,设立门槛较低。

  以上确实是明星设立工作室的原因之一,但还有另一层原因推动工作室接连出现,那便是在获得较高收入的同时,降低所要缴纳的税额。

  某位不愿具名的从业者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艺人在进行演艺活动时,如果是通过经纪公司以发工资等形式,或是个人名义接戏获得劳务报酬,由于明星的片酬相对较高,而根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工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时,预扣率为45%,若是走劳务报酬,超过5万元的部分预扣率则为40%,意味着相关部分有一半要用来缴税,但若是设立工作室就不一样了。

  “如果是走工作室,不仅税率有所降低,也不会以演员个人收入进行计算,而是变成相应的经营所得,再加上目前不少地区为了吸引企业入驻,会对相关工作室提供优惠政策,降低税率或是以奖励形式将部分纳税返还,使得缴纳的税额更低。”该从业者如是说。

  业内还会出现通过工作室以及多家关联公司进行一系列联动而进一步避税的情况,如将片酬打入工作室后,经由专业人士的操作,将该笔钱款以理财或者投资的名义转入到该艺人成立的某家公司,随后再转入到该艺人参股的另一家公司,以实现最低的税点。

  因此,明星一般会注册很多影视公司。比如郑爽。目前其关联公司总共10家,尚未注销的有5家,包括上海鲸谷座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艾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噶咕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九江酷酷熊影视文化工作室、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

  不过对于眼下明星集体关闭工作室的现象,影评人刘贺表示,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消息指出明星选择注销工作室的原因,这还需相关方进行回应。

天价片酬到底是如何形成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套路”?

  影视作品需要流量,需要粉丝支持。尤其是在一些收费项目上——购买超前观看、周边商品等方面极度需要粉丝支撑,所以剧组需要流量明星或容易上热搜的话题明星来加入,久而久之,给一部分头部明星大量砸钱成为“行规”。

  有网友仔细算了一下这笔账,“我每月5000块的薪水,要攒够1.6亿元,得从两千多年前的东汉时期攒起。”大家又算了一下,77天片酬1.6亿元,日薪约208万元,以八小时工作制算,时薪约26万元,一分钟约赚4333.33元,每呼吸一秒进账72元。

  据此计算,郑爽年薪为6.4亿。网友以一爽为计量单位,发现阿里巴巴年收入为220爽,新浪微博收入仅为4爽。

  一个真人秀节目动辄上千万元的明星出场费,一线明星拍摄一部电影的片酬达数千万元在业内是“基本款”。曾经有一度,制片方预算的50%~80%甚至更多都集中砸在几位知名演员身上,而只有小部分预算是给予幕后团队的,包括非常重要的编剧和后期制作等,于是“烂剧本”、“五毛特效”等频频出现。

  据悉,按照正规程序,片酬一般为片方打给艺人经纪公司,完成公对公打款后,公司会先交纳各种税款,缴纳之后的金额按照与艺人签订的合同比例分账,最后再由艺人支付自己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有业内人士透露,其实近几年对于演员的片酬管理已经越来越严格,于是圈内部分流量明星为了规避风险,通常会将自己的亲戚或经纪人安排在剧组,给予一个监制、制片或策划之类的“职位”,制片方将给予明星的片酬分别给到这些亲戚或经纪人所“任职的职位”,最后看似演员本人的片酬是数千万元,实则将关联人士的收入加总在一起,或可达上亿元。

  那么这些投入了天价片酬的影视剧,是不是一定会热卖呢?业内不少人士给出的答案是:“未必”。

  “获得天价片酬的,大多数是流量明星,不一定就是演技到位的演员。如果剧本有硬伤,或者一些敏感题材的剧,则首先就无法过审,每年有大量的影视作品连播出的机会都没有。即便播出了,也不能保证就一定获得认可,比如拙劣的演技和剧情、五毛特效、男女主缺乏CP感等都会影响效果,观众不会认可。这几年,对于明星的德行口碑也成为一大要素,一些劣迹艺人的作品还未开播就‘胎死腹中’了,这样就连累了整个剧组和投资方。如果要重新拍摄,则所有的演职人员都要再来重做一遍,这不仅是经费问题,事实上也很难全面重拍,因为大家都有各自的工作安排。即便重拍,效果也很差,光靠后期剪辑也难以弥补剧情的脱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大众报业·风口财经综合整理,素材来源:21世纪商业评论、观察者网、第一财经、雷达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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