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逢槐花盛开时 攀折槐树“很受伤”!青岛中山路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做好“守绿护绿”

2021-05-07 08:5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631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一婷 通讯员 张冬冬

“十里香风润肺肠,招蜂引蝶入槐乡。玉花串串凌空舞,林荫茫茫涌素裳。不以浓妆争国色,仅凭淡雅夺佳芳。烟尘难改清淳质,留给人间是蜜糖。”五月的青岛再次迎来了洋槐盛开的时节,走在岛城大街小巷闻到的是清新淡雅的香气,放眼望去是满眼的洁白无暇,如此的美景让人流连忘返。令人遗憾的是每年总是有个别市民为了尝鲜对如此美景“下手”,让槐树“很受伤”。

为切实做好刺槐树花期保护工作,近期,中山路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加强对山头公园、道路两侧、单位绿地等刺槐树密集以及往年采摘问题突出区域的巡查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各类采摘损毁树木行为,对不听劝阻、影响恶劣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执法人员在辖区居民小区、公园等场所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热切期望广大市民能够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提高爱绿护绿意识,自觉远离攀折、采摘、损毁树木等不文明行为,当好“守绿护绿”的传播者、实践者、监督者,自觉遵守园林绿化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宜居幸福的城市环境。

温馨提示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下列危害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四)擅自采摘绿地内花果枝叶,损坏植被,硬化或者圈占小区绿地”。

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按照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规定,应当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