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赖”购买高铁票,一黄牛被判拘役4个月、罚款1万

2021-05-07 18:53 上海宝山法院微信公号阅读 (35582) 扫描到手机

此前,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已对参与过购买“黄牛”高铁票的这些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还于2021年2月开展“织网行动——惩老赖打黄牛堵漏洞建机制”专项执行活动。

7日上午,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对其中的一名“黄牛”被告人董某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董某犯倒卖车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2020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董某在经营票务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飞飞票务公司经营人师某、孟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为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人员购买G字头动车组列车座位及列车软卧舱位,并从中倒卖牟利。经查证,被告人董某倒卖的火车票票面数额共计人民币5,721.5元。

庭审中,被告人董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伙同他人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董某自动投案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