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侦察员于洪德被开除党籍

2021-05-08 21:17 淄博纪委监委监督在线阅读 (99020) 扫描到手机

日前,经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监委对淄博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侦察员于洪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洪德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选拔任用干部和职称评定过程中说情干预,违规办理港澳特区通行证并前往香港、澳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民间借贷活动获取高额利息;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徇私枉法,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

于洪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洪德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待公安机关对其涉嫌刑事犯罪问题侦查终结后,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