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发现多处漏水 鲁商泰晤士小镇被判赔偿损失

2021-05-11 11:39 信网阅读 (36793)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西海岸5月11日讯 赵某某在城阳区鲁商泰晤士小镇三期项目购买了一套房产,交房时发现房子的卫生间、客厅等地方存在漏水及渗水的情形。经多次要求和沟通,开发商青岛鲁商惜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鲁商置业公司)及物业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为鲁商物业公司)才予以维修。维修完毕,赵某某才收房,之后再次发现卫生间漏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某将此事诉讼至城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鲁商置业公司及鲁商物业公司赔偿维修期间的租房损失。信网(0532-80889431)获悉,本案经过审判,鲁商置业公司最终被判赔偿赵某某9600元房租损失。

多次要求开发商及物业才予以维修

赵某某于2018年买了鲁商泰晤士小镇三期的一套房产,为顶楼期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是2019年12月30日前。

2019年9月1日,鲁商置业公司给赵某某发送交房通知书时,因房屋漏水,赵某某并未收房,经多次要求和沟通,开发商及物业推诿很长时间才进行了维修。维修后于2020年7月2日交房。

之后下大雨时,赵某某又发生卫生间严重漏雨,直到2020年9月才彻底维修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赵某某诉讼至城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鲁商置业公司及鲁商物业公司赔偿自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份期间的房租损失9600元。

开发商称愿意承担修复责任

信网获悉,在庭审过程中,鲁商置业公司辩称,赵某某购买的房屋虽然存在渗水质量问题,但公司已经于房屋交付前对此进行了修复。房屋交付后,因顶楼保温墙遭到人为破坏,导致赵某某房屋卫生间局部渗水。

在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公司本着对赵某某负责的态度,仍然对渗水问题进行了修复。经修复后,房屋目前不存在渗水等质量问题。

退一步讲,即使如赵某某所称房屋卫生间存在渗水质量问题,但也只是卫生间的局部渗水,并不影响赵某某的正常居住使用,其主张赔偿房屋租赁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同时,如房屋在保修期内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公司愿意依法承担修复责任。

而鲁商物业公司在庭审过程中辩称,不同意赔偿原告房租损失,已尽到维修义务。

法院判决鲁商置业赔偿业主租房损失

城阳区人民法院在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鲁商置业公司应当向赵某某交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的、质量合格的房屋。涉案房屋在2019年9月1日,鲁商置业公司给原告发送交房通知书时卫生间、客厅、餐厅、厨房等就存在漏水及渗水的情形,经赵某某多次反映后,鲁商置业公司直到2020年9月才将上述漏水问题处理好,该期间影响了赵某某对房屋的使用,该期间产生的租房费用应由鲁商置业公司进行赔偿。

故对赵某某要求赔偿自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份期间的房租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的卖方为鲁商置业公司,该损失赔偿责任应由鲁商置业公司承担,赵某某要求鲁商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

综上,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青岛鲁商惜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赵某某赔款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