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医院Ⅱ类辐射装置设备因未完成验收提前投入使用被处罚
2021-05-1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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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5月11日讯 近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对青州市人民医院行政处罚。
潍环罚字〔2021〕ZD9号显示,青州市人民医院处罚名称为未验先投,处罚事由为该单位DSA项目中一台Ⅱ类辐射装置设备未完成验收,提前投入使用。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罚款金额15.78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