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旅游别忘了看资质、签合同、对公转账

2021-05-13 16:4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24673) 扫描到手机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自建网站,以“旅游定制”的名义,提供“广西桂林旅行2—6人团”等包价旅游产品“定制”服务。当事人在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主体资质的情况下,为旅游者设计旅游路线、向供应商采购服务的行为,属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依法查处了这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文化和旅游部持续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并公布了两批指导案例。上述案件是第二批指导案例中一个典型案例。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督办线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备案的旅行网站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自建网站的形式,在自建网络平台招徕旅游者并销售旅游产品。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对网站进行整改。

执法办案人员向大众提示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等社交软件、各种购物网站、短视频平台等充斥着我们的生活。旅行社及其业务销售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发布大量旅游线路广告。游客通过这些信息了解旅游产品,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支付团款、签订合同基本通过网络实现。整个过程中,部分旅游者不了解旅游活动的组织者信息,没有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甚至不知道交易对象的真实姓名,造成自身权益难保障、遇到问题难维权的后果。”

针对此类案件,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提醒广大游客,对于在网络上完成的旅游产品交易,务必看资质、签合同、对公转账。要选择正规旅行社,不贸然相信“朋友”或第三方公司推荐。在报名、缴款和签订旅游合同前,务必查验所选择的产品是不是出自正规旅行社,服务方是否持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要签好合同,做到理性消费。购买产品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签章齐全的旅游合同,合同要明确细节和双方权利义务,对于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其真实意思。要对公付款,团款要汇入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尽量避免汇入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千万不要以“发红包”的方式支付团款。交付团款后,切记索要发票。切勿听信“上车签约”“上车付款”或只能开收据之类的说法。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深入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各类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总队以公布指导案例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提醒广大旅游者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审慎选择旅游产品,降低消费风险。来自文旅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