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核定部分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 3所学校调价申请未获支持
原标题:岛城核定部分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3所学校调价申请未获支持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核定部分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本市部分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并对继续推进民办教育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和本市《关于深化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收费改革的通知》要求,截至今年3月1日,本市共有31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出定调价申请,其中,2019年度(含)以前成立的18所,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此次定调价专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近三年办学成本进行了独立审计,在此基础上,综合考量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类学校比价关系、社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 “一校一策”的原则,确定了15所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另有3所民办学校调价申请未予支持。
《通知》规定,此次核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原则上三年内保持稳定。允许各民办学校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接受执法部门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
《通知》同时强调,民办学校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应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招生前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民办学校,新招收学生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水平。2021年未申请定调价或申请未予核准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项目的执行标准不得超过本校2020年度收费水平。
考虑到2020年度新建的13所学校招生不足一年,实际发生的会计成本尚不足以全面、客观反映学校办学成本,学校现有招生规模、师资配备、市场供求等尚未达到正常水平。因此,《通知》规定,2020年度新建学校(包括2019年度(含)以前成立的学校2020年新增设的学段、专业、班型等)的2021年秋季开学新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2020年度学校招生简章公示的收费水平。
在做好民办学校收费政府定价工作的同时,本市已连续两年开展了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按照分类指导、平稳有序推进的要求,今年将延续现行政策,将部分发展定位高端、办学投入大、师生配比高、小班制特色化教学的民办学校纳入第三批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范围。拟申请试点的民办学校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报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后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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