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起平度市调整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中婚姻关系审查事宜

2021-05-15 18:3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7623)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15日,平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婚姻关系审查的提示。根据提示,自2021年5月17日起,自然人因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不动产等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和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如合同记载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为依据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申请人无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仍需审查婚姻关系,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的;涉及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登记的;其他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特殊情形。

另外,自2021年5月17日起,对于不动产存在共有情况但尚未办理加名登记的,证载权利人及共有人应共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咨询电话:8839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