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煮里发现小虫子 可好便利店赔偿消费者一千元

2021-05-17 10:14 信网阅读 (28930) 扫描到手机

日前市民江女士反映,5月12日他们一行四人在可好便利店一店铺购买关东煮,但是吃完后却发现盛放关东煮的锅里有虫子,“四个人前面两个人已经买完在吃了,第四个人买的时候发现了锅里的虫子。”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可好便利店该店,相关负责人证实该事,并表示已经对消费者作出了赔偿一千元的处理。

通过江女士提供的图片信网看到,该虫子疑似苍蝇,在关东煮的内侧已经死亡。“确实有这个事情,了解到这个事情后,我们第一时间给消费者处理,最终作出了对他们赔偿1000元的决定,他们也接受了。”信网联系到了可好便利店,该店的相关负责人答复。

同时该负责人还解释,因为天气逐渐变热,加上店内还售有水果,虽然他们十分注意,但是店内还是会偶然出现虫子,这也是发生该事的根本原因,“这事儿出现后,我们再次加强了店内的卫生管理,防范虫子出现。”

针对该事细节,该负责人表示,当时是5月12日的凌晨,江女士一行四人来到便利店内购买关东煮,当时前两人购买并且开始食用后,同行第四个人发现了有虫子。“发现的有虫子的关东煮他们其实并没有买,但是确实和他们买了的是在同一个锅里。”该负责人透露,江女士一行购买关东煮一共花费了20元。

而在江女士方面进行投诉后,他们最终作出了对江女士方面赔偿一千元的处理方案,“一开始说对他们进行十倍赔偿,但是他们不同意,本着解决事情的态度,我们最终对他们作出了一千元的赔偿,他们也接受了。”该负责人说。

北京市浩天信和(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肖旭靖律师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而该事中,商家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没有达到卫生标准,按照相关规定确实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