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即食燕窝原料、干燕窝含量、商品产地等十项虚假宣传,小仙炖被罚20万元

2021-05-17 19:3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18905) 扫描到手机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则罚单显示,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小仙炖”经营主体之一,下称小仙炖公司)因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而被处罚20万元并警告。

资料显示,小仙炖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为深圳市榕树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也是燕窝品牌小仙炖的品牌所有者,持有“小仙炖”、“林小仙”、“小仙炖 鲜炖燕窝”等一系列商标。

处罚信息显示,小仙炖此前在其产品参数界面宣传的即食燕窝原料、干燕窝含量、商品产地、食品添加剂等10项指标均与真实情况不符,包括2020年中至2021年初,小仙炖在天猫“小仙炖旗舰店”产品参数界面宣传“即食燕窝原料:燕盏”,但实际使用原料包含燕盏和燕条;2020年3月起,在小仙炖的天猫店铺“小仙炖旗舰店”中,70g鲜炖燕窝的销售参数界面显示的干燕窝含量为“2.5克(含)-5克(不含)”,但该产品实际干燕窝投料量为定量3.5g/每瓶;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小仙炖在京东商城店铺“小仙炖官方旗舰店”鲜炖燕窝商品参数界面,将商品产地标注为印度尼西亚,然而该产品的实际产地为河北廊坊(先后为固安和霸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