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上市的5种疫苗有什么不同?该如何选择?科普干货来了

2021-05-19 13:5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3874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通讯员 张传琪 白文兴

随着我国新冠病毒疫苗上市品种的增多,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注度持续上升。目前国内上市的5种疫苗有什么不同?该如何选择?日前,青岛流亭机场海关针对公众的诸多疑惑公开科普。

我国目前获批上市的有三类不同技术路线的新冠病毒疫苗:一是灭活疫苗;二是腺病毒载体疫苗;三是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

一、灭活疫苗

目前上市的3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产品分别由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所)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生产。原理是将培养扩增的活病毒通过物理和化学的方法杀灭以后,经过系列纯化技术制备的疫苗。灭活疫苗研发平台成熟、生产工艺稳定、质量标准可控、保护效果良好,研发速度快,且易于规模化生产,具有国际通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判标准。疫苗比较稳定,能在2—8摄氏度的环境中保存2—3年,运输方便。

有效性方面:疫苗的成分和天然的病毒结构比较相似,免疫应答也比较强,目前国内上市并已经进行大规模临床试验的新冠灭活疫苗阳性率能够达到80%左右。

安全性方面: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中并不含有活病毒,疫苗里保持其免疫原性的是一些病毒抗原或病原体多糖,它们可以激发机体的免疫反应,产生抗体和记忆细胞,用于二次免疫。其安全性较高,副作用轻微,主要表现为低热、乏力以及轻度的感冒样表现。

灭活疫苗全程需要接种2剂次,首剂与第2剂的接种间隔要在3周及以上8周以内完成。

二、腺病毒载体疫苗

腺病毒载体疫苗由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陈薇院士团队及康希诺生物联合研发。该疫苗的原理是将新冠病毒的刺突糖蛋白(S蛋白)基因重组到复制缺陷型人5型腺病毒基因内,基因重组腺病毒在体内表达新冠病毒S蛋白抗原,诱导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疫苗制备工艺相对比较简单,研发成本和生产成本比较低,因为它是在我国原有的5型腺病毒埃博拉疫苗(经过检验)这个平台基础上研发成功的。

有效性方面:腺病毒载体疫苗单针接种14天后可产生有效保护,对所有症状的总体保护效力为68.83%,对重症的保护效力为95.47%。除可产生高效的体液免疫外,还可诱导机体产生细胞免疫反应。

安全性方面:腺病毒载体疫苗经过药监部门审查批准,其安全性、有效性都能得到保证。前三期临床试验结果信息表明,该疫苗安全性良好,不良反应率比较低,没有出现与疫苗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局部反应主要表现为接种部位疼痛、红肿、硬结等,全身反应主要表现为发热、疲劳、头痛、肌痛等。一般症状较轻,不需要特殊处理。免疫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HIV感染者等人群不建议接种此种疫苗。

腺病毒载体疫苗免疫程序是接种1剂次,也是当下唯一单针免疫的新冠疫苗。

三、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

目前上市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是由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和安徽智飞龙科马公司联合研发的。其原理是将有效的抗原成分在体外通过基因工程的方法,在体外细胞中来表达,最后制成疫苗。整个生产过程是蛋白表达和纯化的过程,是没有活病毒的过程,所以生产过程是安全的,容易大规模生产。从过去重组蛋白疫苗的使用过程和前期实验结果来看,重组蛋白疫苗安全性是可以保证的,不良反应率比较低。疫苗采取2—8摄氏度冷藏,对运输和储存条件要求较低。

有效性方面:根据前期研究,接种3剂次后,97%可以产生中和抗体,且抗体水平较高。

安全性方面:重组蛋白疫苗是将最有效的抗原成分通过基因工程的方法,采用基因重组技术,通过成熟的CHO细胞重组表达RBD蛋白特异性抗原,无病毒核酸成分,安全性较好,且这项技术已经应用在乙肝、带状疱疹等疫苗研发中,是一条比较先进成熟的技术路线,具有长期安全性记录。

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需要打3针,首剂和第2剂的间隔、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要在4周及以上,第2剂尽量在接种首剂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首剂后6个月内完成。

四、三类疫苗该怎么选择?

三种技术路线的新冠病毒疫苗各有特色。灭活疫苗是比较传统的疫苗技术路线,其他两种疫苗则是比较新型的技术路线疫苗。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技术路线,最重要的是结合抗原及病原体本身的特性,采用适合的工艺研制出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疫苗,是疫苗成功的关键标准。以上三类疫苗在生产工艺、免疫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我国所有正在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都经过严谨的临床试验评价和严格的审查程序。临床试验结果和当前接种监测数据都显示,这些疫苗均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全程接种后都能产生较好的免疫效果。

五、不同企业的新冠病毒疫苗可以互换吗?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目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建议接种2剂。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同厂家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