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公布2018至2020年案外人执行异议审查白皮书

2021-05-21 10:5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0723)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通讯员   何文婕  吕  佼

  5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三年来案外人执行异议审查工作情况,发布《青岛中院2018至2020年案外人执行异议审查白皮书》和青岛法院案外人执行异议典型案例。据了解,2020年,青岛中院受理案外人异议案件393件,与2019年同比增幅仅为4.24%, 较2019年案件数量与2018年同比增幅19.68%,减少15个百分点,在执行实施案件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案外人异议案件数量虽略有增加,但案件增幅显著降低,完成了稳控案件数量、规范执行异议审查机制的工作目标。

  近年来,青岛中院紧密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五年纲要总体目标,以规范执行异议审查机制、稳控执行异议案件数量作为总体工作方向,多举措、多途径完善和规范执行异议审查工作。在执行裁决工作中,推行要素化审查机制,编撰《执行异议、复议类案件要素化审查手册》,通过提炼庭审要素制定案件审查要素表、要素式文书样式等,提高办案效率、优化听证程序、缩短审查周期。

  建立类案检索制度,制定《关于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实行类案检索的规定》,明确类案的判断标准,要求法官在审查案件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进行类案检索,根据检索到文书的层级、效力等综合评议并参照适用,建立类案定期推送制度,拓宽办案法官视野,实现类案裁判的规范化、标准化与统一化,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办案质量。建立预防与规制滥用异议权机制,明确案外人在实体性与程序性方面滥用异议权的情形,从民事赔偿、刑事制裁、执行惩戒等方面对滥用异议权的法律后果进行细化,制定《执行异议风险告知书》《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在异议案件立案阶段向异议人送达,告知其滥用执行异议权、提出虚假异议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预防滥用异议权。通过与执行立案、执行实施等部门沟通衔接,共同防范、规制与打击滥用执行异议权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整体质效,助力全面解决执行难。

  通过建立各类规范制度,青岛中院不断优化执行局内部立案、裁决、实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规范各部门的职责,强化案外人异议类案件的诉源治理,推动执行异议化解关口前移,多环节把控案件数量,减少执行中“案生案”。青岛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青岛中院将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五年纲要,提升执行异议审查的规范化水平,推进执行裁决工作体系化与协同性,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青岛中院从三年来青岛法院审理的案外人异议案件中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发布,涉及不动产、租赁权、账户资金、共有财产等多种类型执行标的,包括案外人异议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各种案件类型,其中一个案例是关于群体性案件审查中的调解结案,体现了执行工作中通过类案分工、深入调解等方式,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工作理念。青岛中院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为寻求权利救济的当事人答疑解惑,引导社会公众了解案外人异议审查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