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要牵绳 实施得咋样了?执法部门:以提醒规劝为主

2021-05-25 14:0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442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滨

今年5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届时,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新规施行近一月,效果如何呢?

5月25日,记者在岛城多处社区广场、公园等地调查发现,还有不少遛狗的市民不牵绳,也有的市民很自觉地将狗牵好。

吴兴路社区广场,两只没有牵绳的狗狗

不少市民自觉将狗牵绳子

吴兴路,一只四处游荡的柯基犬

小区内,一只狗牵着绳,另一只狗则没牵绳

随后,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山东金彩律师事务所的张丽丽律师。

张律师首现围绕因宠物犬造成的交通事故向记者分析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而在宠物狗与车辆发生碰撞时,司机有没有责任得看其自身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司机在行车中依法行车没有任何过错,司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若是狗主人没有尽到管理好狗的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导致狗被撞死亡,后果应该自行承担;若是两方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张律师说,如果出现狗主人没有拴住狗导致恶犬咬人致人伤亡,就构成了对他人人身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在实际法律操作中,责任划分可以有以下四种情形: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对于遛狗不牵绳的违法行为,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管?随后,记者联系到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湛山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城市中遛狗不牵绳的行为监管属于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范畴。从目前实际执法中的反馈来看,更多的养犬人出门遛狗牵绳的意识有了很大提升,当遇到遛狗不牵绳的行为时,目前执法人员以当场提醒规劝为主,养犬人基本在场就会将狗绳牵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