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振华路第二分公司被罚没7万余元

2021-05-27 17:4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8506) 扫描到手机

自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以来,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秉持“处罚是最有力的监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慑”理念,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近日曝光了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振华路第二分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具体如下:

当事人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振华路第二分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山东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69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1903.94元,罚没款共计70903.94元;3.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