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展“文明养犬,从我做起”文明养犬宣传暨公益领养活动

2021-06-01 14:2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076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为进一步做好青岛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市公安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局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饲养烈性犬,养犬扰民、伤人行为,流浪犬,公共场所遛犬不栓绳、未及时清理犬粪等违规携犬行为,不为犬只免疫以及宠物经营场所违规经营等问题。

5月29日上午10点,在华润万象城山东路城市广场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和青岛爱护动物协会,组织开展“文明养犬,从我做起”—青岛万象城文明养犬宣传暨公益领养活动。活动当天,众多市民朋友在“文明养犬,从我做起”承诺墙上签名,从我做起,共同创造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文明养犬宣传:

202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法规规定:出门遛狗要牵绳、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及时办理养犬登记。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则涉嫌违法!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爱护动物协会,共同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呼吁大家做“文明养犬人”,创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做文明养犬人,及时为爱犬办理“犬牌”,定期注射疫苗,牵好犬绳、清理犬粪、制止吠叫、避让行人、电梯礼让、相伴一生。做负责任宠物主人,增强文明养犬意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

现场办理养犬登记: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明与住所证明或者单位营业执照,携犬只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

活动现场,我们为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现场办理了养犬登记手续。

现场注射狂犬疫苗: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定点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

为了方便广大市民,现场进行了狂犬疫苗注射活动。为不少市民家中的爱犬现场进行了狂犬疫苗的注射。

公益领养活动:

来自青岛爱护动物协会的10多只健康可爱的狗狗,在活动当天来到现场。它们有的是被主人弃养的宠物犬,也有无序繁殖的流浪二代。在活动现场,不少可爱的狗狗找到了它们的“主人”。这些有爱的领养人,再一次带着它们重新回归了家庭。

狗狗服从性表演:

“坐下,起立!收声......”一只只小狗狗在他们的引导下可听话了!

一直以来吠叫,咬人等许多常见的犬行为问题经常被狗主人误解或处理不当。活动现场我们的训练狗狗的专业人士为大家示范讲解了管理狗行为的常识,让大家了解最常见的犬行为问题,并演示了服从性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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