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暴涨暴跌,你还要当“韭菜”?

2021-06-02 16:53 光明日报阅读 (52519) 扫描到手机

  近日,比特币的价格持续大幅波动,频频登上热搜。在相关协会联合发布公告提示“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首次对比特币公开发声,直言“打击”,态度鲜明有力。那么,投资“币圈”到底有何法律风险?

  当前,我国针对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共出台了四份文件:《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根据上述文件,我国明令禁止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与加密数字货币相关的业务,禁止任何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加密数字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定价、信息中介等业务。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明确指出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国家之所以“重拳出击”,加强对加密数字货币监管整治,主要是由于各类加密数字货币并非法定“货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很容易成为洗钱、偷税漏税、资本外逃等违法行为的犯罪工具。

  从近期加密数字货币短时间的暴涨暴跌也可以看出,其价格容易被人为操纵。国家对加密数字货币加强监管整治,主要是为了防控金融风险,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利益驱使等因素,目前公众投资比特币的情绪依旧高涨。在此提示,在你准备进行投资时请理智和冷静,公众投资和交易比特币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首先是民事法律风险。比特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不少公众在投资“币圈”时加大交易杠杆,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面临较大的交易风险,导致财产损失。此外,从比特币的交易平台安全性来看,在交易量暴增的情况下,由于平台抗压能力不足,可能出现被网页顿卡、宕机、黑客攻击等情况,投资者会面临比特币被劫持、无法收到交易款等风险。

  其次是行政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禁止任何机构开展加密数字货币相关的业务,亦不允许任何平台开展法定货币与加密数字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实践中,投资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公众需要到境外网站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而登录这些网站需要“翻墙”,也就是违规私接国际联网,该行为违反了国家对于计算机国际联网的管理规定,无论是投资者还是提供所谓“回国线路”服务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均会面临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最后是刑事法律风险。《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明确指出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目前一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常常打着发行“虚拟货币”的旗号。公众应对于“代币发行融资”等活动应提高警惕,避免投资血本无归,更要避免“误入歧途”,参与犯罪活动。

  投资和持有比特币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在比特币价格还在“疯狂”波动的情况下,希望公众能够正确认识加密数字货币及其面临的法律风险,提高防范意识,理智投资,避免投机,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