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职业性轻度噪声聋 青岛港轮驳分公司未按规定报告被警告

2021-06-03 16:23 信网阅读 (50567)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员工患职业性轻度噪声聋 青岛港轮驳分公司未报告被警告

信网6月3日讯 近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轮驳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被市北区卫生健康局警告。

据了解,2021年3月2日,市北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7号12层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轮驳分公司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2020年5月14日经青岛市中心医院诊断一例职业病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截至2021年3月2日,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未收到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的报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轮驳分公司的行为涉嫌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64条裁量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 1 例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 ,属轻微违法情形,市北区卫生健康局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轮驳分公司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