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浙江弘安建设被处罚

2021-06-03 16:35 信网阅读 (30480) 扫描到手机

记者近日了解到,浙江弘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弘安公司”)在胶州市施工的一项地块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多重事故隐患。而浙江弘安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关条例。依据该法,胶州市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浙江弘安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据悉,浙江弘安公司在胶州市施工的胶州青年湖医养健康产业项目30#地块工程,施工现场存在整体脚手架顶部私搭脚手架、7#楼施工升降机外门机械联锁失效、7#楼塔机电铃失效零位保护失效、7#楼施工升降机防坠器资料现场未留存等事故隐患。

浙江弘安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三条,于5月26日依法对浙江弘安公司下达了胶建安行处字〔2021〕第0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浙江弘安公司人民币壹万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浙江弘安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0日,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公路、桥梁、防洪设施、水利工程建筑;电气、城市照明设备、管道和设备、体育场设施安装;建筑钢结构工程安装;水利发电机电设备、土石方、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建筑设计。

为落实,记者联系到了浙江弘安公司。了解到记者的采访要求,工作人员称她不了解此事,需要向项目上的同事落实后再给记者回复。截止到发稿,记者未收到答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