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充装非自有气瓶并销售 青岛永特液化气被罚

2021-06-11 15:00 信网阅读 (31328)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擅自充装非自有气瓶 青岛永特液化气被罚

信网6月11日讯 近日,记者了解到,因为擅自充装非自有气瓶并销售,青岛永特液化气有限公司被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记者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涉案的两个液化气罐其实本来就是自家的,只不过在使用中被其他公司在喷上了标记。

2021年5月10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青岛永特液化气有限公司在市南区基隆路8号擅自充装非自有气瓶并销售2只,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执法人员对此进行立案处理。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最终,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5月31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罚款2000元。

记者联系到青岛永特液化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涉案的两个液化气罐其实本来就是自家的,只不过在使用中被其他公司喷上了标记。“其实这是一种行业普遍现象,目前市面上的液化气罐的型号都是统一的,所以容易造成你家的罐去我家充。涉案的两个罐本来就是我家的,但是后期顾客在使用中去其他家充过,被喷上了其他家的标签,执法人员就认为是其他家的。这种情况很多,我们也无法避免。”负责人表示,目前罚款已经缴清。

信网记者 杨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