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汛期全面禁止采砂的公告

2021-06-16 14:35 诸城市政府官网阅读 (48593) 扫描到手机

为加强全市河道砂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汛期全面禁止采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域:诸城市境内的所有河道、水库及其管理范围。

二、禁采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三、处置原则: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凡禁采区域内的船只、机械及砂石加工等设备一律要吊离河道,同时将禁采区域内搭建的生产用房等一切行洪障碍物进行拆解清理,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清除。

四、处理措施:禁采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顶格处罚。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将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五、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36-6213859

市水利局0536-6213361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0536-6329577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