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宅基地审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看官方答复

2021-06-20 20:4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1430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近日,有胶州网友询问宅基地审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对此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答。

经胶州相关部门落实,农村村民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在公安部门登记常住户口,取得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一)无住宅的;(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确需分户而现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三)现有住宅影响乡(镇)、村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五)现有住宅符合规划,需原地翻建的;(六)符合政策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七)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