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崔洪勋决定逮捕
2021-06-29 18:21
栖霞市人民检察院阅读 (147552) 扫描到手机
烟台市蓬莱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崔洪勋涉嫌受贿一案,由烟台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栖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6月18日,栖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崔洪勋作出刑事拘留决定;6月28日,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崔洪勋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