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发布!老楼加装电梯技术指南有了这些新变化

2021-07-06 19:4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5218)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为了适应最新颁布的《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技术导则》。

【新规】“技术指南”有了这些新变化

据了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12月牵头制定了《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今年一月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和之前的加装电梯政策相比,做出了修改调整,原《导则》已无法适应最新政策。且,在近几年实践中操作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难点堵点问题,不利于更好地推进加装电梯工作。为做好《暂行办法》的政策配套,进一步加强加装电梯技术指导,推进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迈上新台阶,修订发布了《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技术导则》,原《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2016年12月版)同时废止。

修订发布的《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技术导则》从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选址、建筑、结构、设备管线、消防和救援等8个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导则的严谨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在修订重点方面包含了以下几点:1.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补充完善,除了涵盖普通住宅加装电梯的情况外,增加了平层入户、底层网点和不同台地之间加装电梯的类型。2.增加了进行加装前可行性评估要求,并明确评估的主要内容,确保加装电梯工程的顺利实施。3.选址方面,在日照、消防、无障碍等方面做了更细致可行的要求。4.增加了对单元出入口的同步改造要求、外围护材料防止光污染的要求、对各种停靠方式可能带来的问题进行了更多的梳理分析和明确等内容。5.修订了附加参考方案图并做了更详尽的补充,分列公共部位半层停靠、公共部位平层停靠、平层停靠直接入户三个典型参考方案,方便居民参照,指定适宜的实施方案。

【范围】老楼加电梯宜与老旧小区整治同步

按照导则规定,本技术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四层及以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低于四层的住宅、住宅下部商业用房、居住区内不同台地之间等需要加装电梯时,可参照本技术导则执行。当既有住宅处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且条件具备时,加装电梯宜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同时进行。

加装电梯工程应模式协调,采用模块化、标准化、集成化进行各专业协调设计。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管道及管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选址】不应超出原有红线,不应形成严重遮挡

加装电梯工程原则上不应超出原有工程用地红线,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对拟增设电梯的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构成通风、采光、通行等不利影响。

在附近市民关心的日照遮挡方面,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 4.0.9.2 条及其条文说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能对相邻建筑及自身的日照造成遮挡,因此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应尽可能地进行优化设计,不得附加任何与电梯无关的其他设施,并应在征得相关利害人意见的前提下,把对相邻住宅建筑及相关住户的日照影响降到最低,但不应形成严重遮挡。

在消防方面,加装电梯的位置选择,不应占用原有消防车道。如条件受限需占用时,可将消防车道改道,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且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道的认定以房屋原设计图纸为准,原设计图纸无明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技术导则确标识或图纸资料缺失时,设计单位应调查研究该区域消防车通行及救援条件,合理认定消防车道。

【官方】“老楼加装电梯”启动第二阶段探索试点

从今年3月份开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始谋划部署第二阶段“老楼加装电梯”探索试点工作,提出要在下一步整合力量,优化推进机制,要规范流程,做好宣传发动,要积极搭建平台,化解矛盾,要创新打发,破解工作难题,要强化服务意识,化解风险隐患。

3月21日,崂山区在世纪华庭小区举行集中连片加装电梯示范小区启动仪式,成为全市集中连片加装电梯的首个商品房小区,崂山区集中连片加装电梯实现了零突破。

有数据统计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青岛市已交付使用和正在组织实施的加装电梯共计535部,其中交付使用的有244部,正在组织实施的有29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