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 | 老人被骂进医院对方是否违法?酒后打架成本高几何?律师警察以案说法

2021-07-13 18:3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9473) 扫描到手机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张婧 实习生 丁浩 刘雪彦 谢雨禾

好心帮朋友忙,牵线给开了急用的发票,咋就被传唤?

老母亲独自在家受邻居惊吓,抢救一个小时,邻居犯法吗?

家住六楼嫌倒垃圾太麻烦,随手丢出窗外,咋就涉嫌犯罪?

7月12日,半岛“问法热线”邀请了两位资深刑事律师在线为市民答疑解惑,半岛问法热线96663和80889800电话不断。市民围绕酒后寻衅滋事、电信网络诈骗、高空抛物、虚开发票、帮信罪等问题向律师咨询,山东舜翔(青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宗耀和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张志勇在线一一解答,为市民理性维权搭建桥梁,答疑解惑。

问法现场:

解恨一时爽却不知违法犯罪

“你好,请问是律师吗?”“这是半岛问法热线,我是张律师。”

早上还不到9点,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就响了起来。“每到周二,我就想看看咱们这次又关注什么法律问题,免费的律师咨询不仅让我们心里有底气,还能让我们知法懂法。”市民张先生年过八旬,是半岛问法热线的忠实粉,他问了律师三个法律问题,有些并不是本期关注的主题,但张志勇律师十分耐心解答市民疑问。

“通过上午问法热线的接听,我们发现很多听众在刑法的罪与非罪问题上存在一个比较模糊的认识,尤其是作为受害人当权利遇到侵害的时候,如何维权?通过民事角度还是刑事角度,很多人对此把握不太准。那么站在过错一方,往往很多人就是在不经意间触犯了法律,因此要承担刑事责任。”山东舜翔(青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张志勇介绍。

民警解答酒后打架成本有多高

“都喝了点酒,失手打碎了一个玻璃杯,一点不是事的事,却引起了群殴。”

本次半岛问法热线邀请到了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登州路派出所副所长马龙顺,他针对酒后打架引发的刑事拘留案例,为市民解疑答惑。

据介绍,马上啤酒节开幕,青岛啤酒街吸引不少游客,啤酒虽香但很容易过量,因为饮酒过量引发摩擦的案例也不在少数。“我们就接到一个辖区内发生的喝酒闹事导致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的案子,起因就是一个玻璃杯。”马龙顺介绍说。

在市北区登州路一饭店内,就餐的被害人隋某某因失控摔碎一个玻璃杯,引起同在此就餐的李某某、秦某某的不满。李某某上前质问被害人隋某某并发生争吵,后挥拳击打被害人隋某某面部。秦某某见状,亦上前挥拳击打被害人隋某某,后二人欲逃离现场。当秦某某跑至“濠上居饭店”门前附近时,被害人隋某某将其拽住,秦某某为摆脱拖拽,挥拳击打被害人隋某某面部数下,后在李某某帮助下摆脱了被害人隋某某的拖拽,后二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隋某某面部外伤构成轻伤二级。最终,李某某、秦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登州路派出所副所长马龙顺算了一下酒后打架成本有多高!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0日拘留 +200元至500元罚款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赔偿金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经济赔偿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留下违法犯罪记录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家人朋友担忧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除此之外,一旦留下违法犯罪记录,今后个人甚至自己的子女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就业都将受到一定影响。

律师说法:

宗耀律师:在实务当中我们也发现,其实很多的企业主他们越来越重视法律风险的防控,但是很多企业主误以为法律风险主要就是合同的风险以及劳动用工的风险等等,却忽视了刑事风险,觉得刑事风险距离自己的企业很远,但是一旦发生,可能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致命后果和不利的结果。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的企业主,要特别重视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建立合规刑事风险的体系。对于重大项目一定要做刑事风险的评估,定期对员工开展一些刑事法律风险方面的培训。另外也建议定期给企业特别是一些大中型企业做刑事风险方面的体检,尽最大程度避免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避免这些结果对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

张志勇律师:通过上午问法热线的接听,我们发现很多听众在刑法的罪与非罪问题上存在一个比较模糊的认识,尤其是作为受害人当权利遇到侵害的时候,如何维权?通过民事角度还是刑事角度,很多人对此把握不太准,那么站在过错一方,往往很多人就是在不经意间就触犯了法律,因此要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大家面对日常生活中的纠纷,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方式方法,尽量采用平和的方式来解决。包括案例中提到的这种处理方式,就触犯了刑法第293条,通过辱骂恐吓方式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要追究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责任。因此奉劝大家遇事要冷静,切忌冲动行事。

现场咨询热线火爆,记者选取了几个有代表性案例,供市民参考。

案例1:帮朋友忙介绍了给开发票为啥被传唤?

张先生有一个认识多年的朋友,在二人闲聊过程中,张先生说自己经营的公司最近十分缺进项发票,朋友想到可以帮忙代开发票,而且手续费收的也不高,就出于“热心”,朋友把张先生介绍给了王先生 ,后来,张先生、朋友、王先生均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传唤。张先生的朋友也没有从中赚钱,只是觉得出于朋友帮忙,为什么也触犯了刑法?

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这四种行为都是可以构成本罪的。

案例2:辱骂恐吓邻居涉嫌寻衅滋事罪

何先生的母亲住在即墨某小区一楼带院子的房子,他们家的院子和邻居家的原本用绿化带隔开。现在隔壁的邻居要把院子圈起来,想把墙垒到母亲家的前院里,母亲不同意并出面阻止。邻居晚上就找了一群人在何母门前开始骂人,进行言语恐吓。独自在家的母亲晚上被吓得四肢发抖。据何先生母亲所说,她当时犯了癔症,只能听到声音,眼睛看不到,在医院抢救了一个多小时才好,现在只能在家休养。何先生就此事报案,现派出所已经立案,但邻居态度仍十分恶劣,何先生想咨询一下律师接下来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建议不要将矛盾冲突激化,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邻居仍有辱骂恐吓行为,何母可以录音或录像保存邻居违法行为的证据,再次向派出所报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站在邻里纠纷的角度看,如果对方后期有积极的认错态度,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案例3:老人花4万多元买保健品被骗

80多岁的杨先生独自居住,他在2019年的时候接到一个来自北京的保健品推销电话,称他们在青岛当地有一个体验店,邀请杨先生去体验。随后四个月的时间里,杨先生一共花费了4万多元来购买保健品,事后杨先生并未察觉自己是被骗。

后来山东德州有人报警称自己被骗,此案在德州已经立案,德州民警来到青岛并联系到杨先生,询问他是否被骗,杨先生才猛然想起自己买保健品花的可能是冤枉钱,想咨询律师怎么办?

律师建议:杨先生如果想要了解案件的进展,可以以受害人的身份到派出所过问。但这是没有办法重复立案的。在此也想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尤其是独居老人,在接到陌生推销电话时不要轻易相信,一定要与子女或亲朋好友商量一下再做决定,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4: 六年前遗失身份证,六年后收到法院传票

侯先生2015年丢失的身份证竟在6年后给自己带来麻烦。6月19日,侯先生收到银行起诉的法院传票,原因是有人2016年用侯先生丢失的身份证在烟台某银行办理了贷款业务,金额8万元,而当时的侯先生正在吉林上班,根本不可能到烟台办理贷款。目前,银行无法拿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侯先生签字的贷款文件。面对意料之外的被起诉,侯先生打来电话,向律师求助。

律师建议:本案涉及两层关系,一是银行和侯先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二是可能存在案外人冒用侯先生身份,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银行已经向法院起诉侯先生,主张侯先生偿还八万元贷款,但如果银行不能够证明银行卡及贷款是侯先生本人办理,同时结合侯先生在贷款发生前曾出现丢失身份证的事实,则银行可能面临败诉的结果,在此情况下,银行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5: 盲目贪图高利息,投资血本无归

王先生的父母经朋友介绍,给诸城某商贸公司陆续投资40万元,公司给出的承诺非常诱人,每10万元每月可得利息1400元。除了王先生的父母以外,还有40多个人参与了这项投资,共计金额几百万。王先生找到这家公司,但公司负责人声称公司没钱,拒绝将本金交还投资人。目前,该公司的法人在做变更,注册资本也在减资,王先生很着急,想向律师咨询如何追回自己的财产。

律师建议:王先生父母的投资实质是一种借款行为,根据刑法规定,需要界定该公司是否向非特定人群借款,如果存在向非特定人群借款的情况,则该公司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中间有虚构事实的成分,则还有可能构成集资诈骗。建议王先生尽快报案,尽早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权,也呼吁广大民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为了谋求不菲的利息向没有资质的企业投资借款,最终连本金也赔进去。

案例6: 熟人介绍投资,却疑似传销组织

杨女士的母亲4月初被老家的朋友带到青岛,刚到青岛就被领到了一家理财公司,并被公司人员“上课”,要她投资并发展下线,于是杨女士的母亲在背着家里人取了50300元交给朋友。6月份,哥哥来到青岛向公安机关报案,将母亲带回了老家,但五万多块钱也未能追回,杨女士想要知道,自己该如何要回这笔钱?

律师建议:建议本案当事人,也就是杨女士的母亲本人向青岛公安机关如实说明相关的案件事实和案件线索,由公安机关对最终的案件性质进行定性,如果确实构成刑事犯罪,则可走刑事程序进行追偿,如果未构成刑事犯罪,也可通过民事追偿的方式追回50300元。

案例7:楼上垃圾“一扔了之”涉嫌“高空抛物罪”

张先生所在小区没有电梯,家住六楼的他嫌上下楼倒垃圾太麻烦,有时随手将包好的垃圾丢出窗外,张先生自以为每次丢东西之前都会看一眼楼下,没人才丢出去,出不了什么事情。殊不知,他的行为被邻居发现并报警,警察上门找到他,他感觉自己并没有造成人员伤害。

律师评析: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从根本上改变了高空抛物在刑事领域的立法空白,也表明国家从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行为的约束力更加强硬。

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全国已经审理了多起高空抛物罪的案件,多名被告人被判处高空抛物罪。有的地方针对高空抛物坠物的举报已经有奖励制度。

公安、检察院、法院判例:

判例1:嫌隔壁桌声大故意挑衅被刑事拘留

2017年9月2日20时许,袁某、张某某、王某某等13人在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一饭店吃饭时因觉得隔壁桌客人声音太大,心生怒意,张某某遂在上完厕所回去的路上故意挑衅,将站在椅子上的马某某拽了下来,后又掐着马某某的脖子将马某某推倒在地,王某某用啤酒瓶砸向马某某右侧头部,张某某用啤酒瓶砸伤马某某的左侧头部,随后在徐某上前阻拦时,袁某用拳打徐某头部,随后张某某用啤酒瓶打向徐某头部,王某某拿起啤酒瓶向前方人群中扔去,砸到张某头部,随后王某某、袁某对隔壁桌就餐的客人进行殴打,期间袁某从饭店外拿起两瓶啤酒扔向饭店人群,打到徐某头部。

袁某、张某某、王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判例2:故意伤害罪初犯、偶犯+谅解,不起诉

基本案情:张某某因被害人朴某某酒后闹事并推倒张某某正在玩的麻将牌一事,与朴某某发生口角和互殴,造成朴某某左眼眶内壁骨折伴瞳孔散大,内壁骨折处塌陷、缺损,行手术修补,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某与被害人朴某某于2015年3月6日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某赔偿朴某某人民币50000元,朴某某对张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表示不再追究张某某的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鉴于张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判例3:辱骂、掌掴民警获刑六个月

2021年3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在青岛地铁三号线李村站站台等车时,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与地铁管理人员发生争执,李村站驻站民警接警后前往现场处置。在执法过程中,张某某将民警随身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并对民警实施辱骂、推搡行为,后张某某被民警带至李村地铁站警务室。张某某在警务室内拒不配合执法工作,对民警再次实施辱骂,并掌掴、踢踹民警,后将警务室内人身安全检查铁护栏焊接合页踢坏。经鉴定,民警之损伤不构成轻微伤;铁护栏焊接合页价值人民币十五元。案件审理期间,张某某已就该十五元进行了赔偿。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袭警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前科,对其可从轻处罚。张某某在饮酒后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先后实施了辱骂、推搡、掌掴、踢踹行为,并造成公共财物损毁,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大,且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酒的人袭警亦应当负刑事责任。综合案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