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民忧送安静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全面开展噪声扰民专项整治

2021-07-19 16:4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032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高晓飞 通讯员 王青青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按照《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全面开展噪声扰民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噪声扰民问题。

开展工业噪声污染扰民排查,建立重点噪声源排放企业清单,督促企业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夜间生产时间,落实噪声自行监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严控城区范围内高噪声排放项目审批,从源头减少噪声排放。强化监督执法,以群众投诉反映问题为重点,采取昼查夜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严格建筑施工夜间作业审批。规范建筑施工夜间审批流程,严格执行现场勘查、中队长审核、大队长许可三级审批制度,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施工阶段、全面核算混凝土浇注量,对符合许可要求的方予许可。审批文件明确夜间具体施工内容、施工时段、持续时间和减震降噪措施等内容,严格落实夜间施工审批公告制度。    完善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机制。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和部门联动,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职责,着力破解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性障碍,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共同做好噪声扰民整治工作。

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优势,强化沟通协调,推进基层自治,促进各部门紧密配合,推动形成协调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推进“接诉即办”化解扰民问题。在开展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依托“12345”等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按职责分工,归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确保及时受理与快速办理紧密衔接。同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群众呼声发现工作薄弱环节,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介绍噪声危害和噪声污染防治知识。发挥投诉热线、媒体平台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噪声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变被动整治为主动治理,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推动实现噪声污染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