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一男子酒后袭警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07-30 10:1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38298)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史潇濛

7月28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犯袭警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城阳法院判处的辖区首例袭警罪案件。

3月21日,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火炬路派出所民警在青岛市高新区某小区处警过程中,被告人赵某酒后辱骂、用手指划、推搡处警民警,后持菜刀从室内冲出,脚踹民警,后被制伏。经法医鉴定,民警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被抓获归案。城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赵某醒酒后,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经承办法官当庭调解,赵某通过辩护律师联系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从原来的妨害公务罪中剥离出来,增设了袭警罪的罪名,进一步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加大了对袭警行为的惩处力度,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特别强调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也意味着袭警行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犯罪成本。本案的判决为暴力袭警犯罪敲响了警钟,每位公民都应当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袭警辱警者必受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