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办理!青岛海事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最新通告

2021-08-03 12:3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848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鲍福玉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健康安全,保证正常诉讼秩序,自2021年8月3日起,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优先选择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山东移动微法院、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尽量减少到法院现场办理。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方式(邮寄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青岛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申诉信访的,请通过信访部门电话(0532-58589922)邮寄材料(邮寄地址同上)等非接触方式提请。

检举投诉的,请通过监察室电话(0532-58589826)邮寄材料(邮寄地址同上)等非接触方式提请。

2、如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办理诉讼、信访事项的,可以通过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32-58589103、0532-58589105、0532-12368)事先联系。

3、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办理诉讼、信访事项及办理其他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①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②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③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④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

⑤健康码为黄码、红码,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4、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

5、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旁听人员到本院旁听案件审理情况,确需旁听庭审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申请,或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tingshen.court.gov.cn)旁听。

以上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青岛海事法院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