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招远人发现这些情况可举报,有奖励!

2021-08-04 22:20 金都号微信公号阅读 (62703) 扫描到手机

关于设立举报奖励办法的公告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凡是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出差、旅游、探亲等),尤其是7月6日(含)以来有江苏南京旅居史(特别是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经停史、或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工作人员有接触史),7月17日(含)以来有张家界市旅居史(特别是7月22日在张家界魅力湘西剧场观看演出的人员),7月22日-8月3日到过烟台开发区华怡美容院的或与华怡美容院职工有接触史的人员,以及有烟台市公布的其他中风险区域旅居史的人员,没有及时到村居(社区)报备的;

2.与确诊病例密接者、次密接者等需要主动申报而未申报的;

3.以上需居家隔离人员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4.用人单位、接洽单位、房屋出租人、留宿人等未按规定期限如实采集、报送已来返招境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信息的;

5.诊所、村居卫生室等未设发热门诊的小型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

6.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报的;

7.非法组织传销、直销活动或举办校外培训的,举办推销、促销、会展、会议、文体娱乐、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非法聚集、聚众赌博的;

8.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按规定进行报备、检测、预防性消毒的,相关产品销售不能如实提供“三证”的;

9.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以拨打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35-8212597举报。

二、奖励条件

所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经公安机关或市指挥部查证属实,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或公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掌握的。公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掌握的线索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每反映一条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最高500元的奖励;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视情况再给予500元奖励;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每起案件奖励1000元,重特大案件奖励3000元至10000元。

匿名举报的,案(事)件办结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予以奖励;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事)进行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奖励实施

市指挥部受理群众举报的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后,将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并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对违法违规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案(事)件性质和办理进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和市指挥部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招远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远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