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这公司上班还能用其名义签单?一男子因白吃七万元日料被判有期徒刑

2021-08-09 18:5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291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通讯员 李寒

2019年1月至6月,被告人风华(化名)冒充某公司员工,多次在本市某日料店签单消费吃“霸王餐”,金额共计人民币70791元。某公司发现后,要求风华返还消费金额,风华拒不偿还,后被司法机关查获。

市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人物身份,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市南法院判决风华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风华退赔诈骗赃款70791元,返还某日料店。

法官说法

诈骗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并不局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诈骗罪的认定有一定的数额标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就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风华诈骗数额为70791元,属数额较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防骗提醒

近年来,诈骗罪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犯罪形式,刷单返利、“杀猪盘”诈骗、“校园贷”诈骗等手段套路多、花样翻新,电信网络诈骗更是层出不穷,迷惑性更强。广大朋友应注意个人信息保密,警惕陌生来电,不轻易提供自己的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骗人之心不可有,防骗之心亦不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