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难、就业压力大……律师解读:职场性骚扰维权难在哪?

2021-08-10 21:26 大众报业·风口财经阅读 (56477) 扫描到手机

        风口财经记者 白菊

  近日,“阿里女员工自曝被上级领导侵害”事件引发公众关注。8月10日下午,澎湃新闻报道称,针对网上引发关注的“阿里女员工称被侵害”一案,济南市公安局已经成立了工作专班,负责该案件的侦办事宜。

  工作专班成员表示,“该案很多细节都是发生在私密空间,调查有难度。也请公众放心,警方调查侦办结果完成后,一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此,风口财经记者采访了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逯玉、上海君莅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婧和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欣彦,对公众关心的法律问题作出解答。

举证难、就业压力是维权“拦路虎”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逯玉坦言,阿里的案子如果构成犯罪会有两个可能,一个是强奸,另一个是强制猥亵,“如果要认定为强奸,需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如果是强制猥亵的话没有这个要求。”

  她表示,性侵类犯罪无论是强奸还是强制猥亵都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取证一般需要直接证据,只有间接证据很难定案,阿里女当事人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取证,嫌疑人的体液,记录犯罪过程的录音录像等,沾上体液的床单、纸、衣服等均属于直接证据。”

  对于职场性骚扰中的维权问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欣彦表示,“民法典颁布之前没有相关规定,定义违法也很难,长期处于无处申诉状态。职场性骚扰具有隐蔽性,加之受害人羞耻心作祟,很多情况难以启齿,也是造成维权困难的一个原因。”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由于职场性骚扰具有高度私密性,所以女员工在遭到性骚扰后难以收集证据。” 上海君莅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婧从就业环境压力方面补充说,“在受到性骚扰后,女性一旦揭发后较容易遭到对方否认和诋毁,继而容易受到公司的排挤,面对就业的压力以及失业的风险,只能选择忍气吞声而不敢维权,所以选择息事宁人的女性较多。”

  此外,一般性职场性骚扰多发生于工作环境内,侵害方多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客户雇主一方,一旦受害方要求公司出面解决,公司负责人多会考虑公司的社会声誉或者经济利益和公司发展而选择袒护侵害者,消极回避调查,不利于受害方进一步稳固证据进行维权。所以举证责任方面的难度以及就业环境压力都是职场性骚扰维权中的拦路虎。”

是否涉嫌共同犯罪要看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

  宋婧律师认为,在饭局上参与对女性同事灌酒,是将女性置于一个极度被动和危险的处境,如果女同事因被灌酒而丧失认知能力后遭到性侵,灌酒行为将与性侵行为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因为灌酒行为与性侵行为是互相结合,彼此之间互为因果联系,最终导致女性处于醉酒状态无力反抗而受到人身侵害的后果,所以对同桌女性同事灌酒是放任这种危险结果的发生,属于共同犯罪。

  法律后果包括,性侵者构成强奸罪,且属于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灌酒者属于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是否形成共同犯罪,关键要看有无共同故意和共同的行为。”逯玉律师介绍,如果共同灌酒者灌酒的目的就是要把被害人灌醉后借机实施性侵或者配合他人实施性侵,无论事后他本人是否实施性侵行为,都应该认定为性侵的共犯。如果共同灌酒者主观上没有和性侵者有共同的故意,就不能认定为性侵的共犯,但仍然可能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她补充说,“配合他人性侵的故意里,包括意识到受害人被性侵的可能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要证明这种故意涉及到公安取证,如果是临时起意那就很难证明,如果事先有预谋就可能留下痕迹。”

性骚扰和性侵如何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贾欣彦律师表示,性侵是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触犯,而性骚扰大多不够刑事处罚的点,属于民事范畴。

  宋婧律师指出,在侵害的权益、侵害的对象、既遂标准方面,两者存在差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性骚扰的方式有言语、影像文字、肢体等不同的方式,通过对受害人进行言语挑逗或性特征暗示,也可通过对性特征部位的碰触等进行骚扰,使得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产生抵触反抗和羞耻心理。性侵属于违背受害人意志强制与对方发生性行为的暴力犯罪行为。在被害人因被灌酒或下药后失去自制能力而无力反抗时发生的性侵行为也属于暴力犯罪。

  她表示,在侵害的权益方面,性侵所侵害的法益是被害者对于性行为的自主决定权和对性交条件的自主决定权,而性骚扰侵犯的则是被害人的性羞耻心。

  在侵害的对象方面,刑法上的性侵主要是指侵害者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而实施的暴力性侵行为,所以侵害对象只能是妇女。而性骚扰侵害的对象不限制于妇女,严重的会构成强制猥亵罪。

  在既遂标准方面,性侵的既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必须要有身体接触,而性骚扰既遂并不一定需要侵害人与被害人有身体接触。

性骚扰的本质是性别歧视

  “职场性骚扰指在工作环境中,侵害者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文字等对受害方进行挑逗,或对受害者身体进行性特征部位的碰触、猥亵等行为,使受害者感到窘迫和不悦。”宋婧律师认为,职场性骚扰并不限于办公场所,只要是利用职权关系或者工作事由,即使下班后的私人空间里,或者出差时间内,与公司客户的饭局上,公司组织的活动上发生的性骚扰都属于职场性骚扰。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贾欣彦律师也表示,职场性骚扰会发生在因工作而接触到的任何人之间,可能双方是同事关系,也可能是上下级关系,甚至来自于客户关系。且其发生地点并不限于办公场所。“在出差或因工作可能涉及的时间场所都可以列为职场性骚扰,比如夜晚下班回家,同事发骚扰短信,也属于这个范畴。”

  逯玉律师指出,职场性骚扰的核心是发生在什么样的人之间,性骚扰的本质是一种性别歧视,往往是发生在权力不对等的人之间。

  “职场性骚扰发生在职业场所中,由于上下级的地位、权力的不对等,下级很容易受到来自上级的性骚扰。大体可以分为非身体形式和身体形式两种,但是相比于公共场所性骚扰,职业场所性骚扰的受害者由于自身处于权力更弱的一方,因此更难以发声维护自己的权利。”

◎记者手记

  阿里巴巴女员工遭性侵引起网络热议,网友们在各个社交平台呐喊求助,“女生做秘书有前途吗?我酒量不太好”,“我从事销售,为了业绩我不仅要嘴甜还要人美”,“领导们的荤段子满天飞,但是我只能装聋作哑,领导们上下其手,我只能借口上厕所”……网友的一条条留言揭露了恶臭的的酒桌文化以及职场女性处境的艰难。

  在激烈的职场竞争中,应酬陪酒成了一些职业女性无法回避的活动。没有下限的“陪酒文化”成了交易的托词和润滑剂,举杯逢迎、无法反抗的女性职员成了企业陪酒文化下的牺牲品。甚至我们常常会听到“受害者有罪论”:“是你自己不检点,谁让你出去喝酒的?”,“谁让你穿这么短的裙子?”,“不自爱,自己不守节操才落得这样的下场。”大家对受害女性苛刻以待,用类似的要求绑架着她们,造成越来越多的人在被侵害后不敢呐喊发声。

  用人单位无下限利用甚至侵害女性来活跃气氛,取悦宴请对象,是职场女性遭受侵害的最大帮凶。就像这次阿里巴巴丑闻当中,刚上桌,受害者的上司就对商家男领导们说“看我对你们多好,给你们送了一个美女来”,并强调受害人酒量好,导致宴席期间,受害人不停被灌酒。

  除了在酒桌上被侵犯,有些单位更是堂而皇之地将喝酒当作用人和晋升的条件。据媒体此前报道,广东某县政府接待办公室的招聘要求是:能歌善舞的女性,至少能喝一斤白酒。“能喝酒”这道与众不同的“门槛”,把应聘女生挡在了职场的门外,加剧了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而面对职场性骚扰,出于羞耻心、就业压力和失业风险等压力,受害者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在犹豫中错失了最佳报警时间。形势越是严峻,就越是需要更多的人像阿里受害女员工这样,向推杯换盏背后的侵害大声说“不”。同时用人单位也要完善细化对员工特别是女性员工权益保护机制,任由“办事靠喝酒”的歪风盛行,任何企业都很难获得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