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药店防疫再升级:购买4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工作人员14天1次核酸检测

2021-08-11 14:0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5252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近期,国内部分城市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并外溢至多个省份,山东省也在入境人员检测中发现了德尔塔变异株,为疫情防控带来新的挑战。为此,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药店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对可疑症状患者“早报告”,做好“应检尽检”义务,担好疫情防控“岗哨”责任。

发现疑似症状“早报告”

《通知》再次强调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对于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4类药品,药店要从严从紧销售,执行好购药实名登记制度。

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药店要严格落实“早报告”制度。

此外,药店自身也要做好防疫工作,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组织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个月后的,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药店要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要执行好规范配戴口罩等要求;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

违规药店一律停业整顿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强对药店疫情防控责任的督促落实,全力做好药店监管工作。一方面加强对药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处方药销售、防疫用药经营质量的监管力度,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另一方面,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4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药店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及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对未严格执行防疫要求的药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采取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督促药店限期改正。对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的药店,一律责令停业整顿,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涉及多家连锁门店的,要约谈其连锁总部,要求连锁总部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网格化监管责任到人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系统要明确专人负责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地。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也要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网格化监管要求,不断完善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管网格设置,确保每一家药店都有明确的药品监管和疫情防控责任机构及责任人。

为此,市局将对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第一时间通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督促整改;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22家药店防疫不力被停业

自3月初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10个区市的药店疫情防控和药品安全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对288家药品零售药店明查暗访,对69家药店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22家违反规定药店进行停业整顿。

其中,青岛惠仁养生堂大药房经营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店顾客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未按照要求执行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4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制度,被市场监管部门约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停业整顿,联合惩戒暂停医保协议。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对疫情防控和药品安全工作再深化,进一步明确药店自身主体责任,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药品安全措施,对于落实不力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店一律停业整顿,为全市疫情防控和市民用药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