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全市有条件区域基本完成评估!青岛市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发布

2021-08-13 11:1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740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8月12日,青岛市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发布,明确区域评估范围、评估标准规范,并强化评估成果应用。方案提到,2021年底,完成6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新区、产业聚集区的区域评估工作。2022年底,全市范围内有条件的区域基本完成区域评估工作。

据悉,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具有共性的前置性评估事项,提前实施统一集中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使用。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变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估”为“区域评估”、申请后评估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方案明确区域评估范围。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11个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方案明确评估标准规范。按照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要求,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出台11个事项的区域评估标准规范,各专项评估所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明确评估技术标准、审批负面清单等内容。列入负面清单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单独项目评估。

方案提到,编制区域评估报告。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根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实际情况,分事项细化评估内容和具体要求,主动对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报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对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鼓励结合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同步开展区域评估。

并强化评估成果应用。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由区域内各市场主体共享。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区域内负面清单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评估成果,相关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交。除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外,相关审批部门要简化相关审批流程和环节,实行告知承诺许可或者备案制管理。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区,若发生重大国家政策调整或发布了新的行业技术规范,负责进行区域评估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原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通过后,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