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慎重!中小学教科书印刷、发行有特殊要求

2021-08-20 20:3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446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黄靖斐

教材体现国家意志,是传播知识的主要载体。教材建设事关国家利益,是国家事权。相比于一般书籍,国家对中小学教科书在印刷资质和发行渠道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近期,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查处了两起涉及中小学教科书的案件,提醒相关从业人员:中小学教科书不是你想印就能印、想卖就能卖的。

没有印刷委托书就敢印刷中小学教科书

2021年4月20日,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青岛某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车间内正在印刷《义务教育教科书(语文)四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其中,版权页上印有“2021年7月第3次印刷”,印刷品明显“早产”。由于印刷企业不能现场提供印刷委托书,经综合分析研判,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印刷行为涉嫌未验证印刷委托书印刷出版物。

经进一步调查确认,青岛某印刷有限公司接受非出版单位的委托非法印刷《义务教育教科书(语文)四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共计散页60000张,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2400元,无违法所得。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阶次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出版物散页60000张,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却在网店内卖教科书

2021年4月,按照山东省新闻出版局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加大对网上出版物店铺的巡查力度,规范和整治出版物市场网络发行秩序。

执法人员通过线索核查发现,某网店未依法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络发行备案便将出版物上传至某网购平台店铺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顺线索深入调查,发现该店铺经营者系广西的义某某通过中介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申领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违规售卖中小学教科书。根据《行政处罚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该书店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书店违规发行中小学教科书行为函告违法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了该书店的出版物经营许可。

法律法规普及

1.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小学教科书由取得许可资质的书店征订和发行。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未经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

2.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教科书须由具有出版物印刷许可的绿色印刷企业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