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高空坠物,这次是玻璃!事发市北区哈尔滨路 84岁老太太胳膊被划伤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25日下午,哈尔滨路95号1号楼下发生惊险一幕,一名刚从单元门出来的84岁老太太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碎片划伤胳膊,鲜血直流,随后被送往医院,所幸没有生命危险。记者从小区物业和居民处了解到,玻璃是从五楼电梯附近的一处公共区域掉落的,该处玻璃有明显被人打碎的痕迹。目前警方已经受理案件,正在开展调查。
破碎的窗户被清理新玻璃还未安装
惊魂:84岁老人被坠落的玻璃划伤
“25日下午3点左右,我接到母亲手机打过来的电话,但是打电话的是物业的人,说是我母亲被从高空掉落的玻璃划伤了胳膊,送往了齐鲁医院。”孙先生告诉半岛记者,听到这个消息后,他的心一下就揪起来了。“我母亲84岁了,这么大的年纪被从天而将的玻璃划伤,肯定吓坏了。”
着急了解母亲的伤情,孙先生放下手头的工作,赶紧往医院赶。“一路上我担心的不行,也特别的气愤,是谁做出这种事,那么高的楼掉下玻璃碎片砸在人身上,年轻人也受不了。”
受伤老人
赶到医院见到母亲后,孙先生悬着的心放下来一点。“玻璃划在了我母亲的胳膊上,划出了一道比较深的口子,医生做了手术缝了两针。”虽然老人没有生命危险,但经历了这样惊险的一幕老人的状态比较差。“老人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多年,受到的惊吓不小,身体状况不稳定,我今天还要送她去医院看看。”26日,孙先生告诉记者。“玻璃是从五楼电梯附近的公共区域掉下来的,应该是被人用旁边的椅子打碎的,报警后洪山坡派出所的警察也过来调查了,提取了指纹,也对五楼的住户进行了询问,今天警察通知我让我母亲明天去做司法鉴定。”
孙先生表示,出了这件事后,楼上的人都挺害怕的,希望早日抓到这个人,影响太坏了!
玻璃坠落的单元门
讲述:老人受伤后浑身颤抖
26日,记者来到了哈尔滨路95号一号楼,地下的玻璃已经被打扫,五楼被打碎的玻璃碴子也已经被简单清理,新的玻璃还没有安装上,在窗户不远处还摆放着一把椅子和一张桌子。问起老人被划伤这件事,了解情况的居民都愤慨不已。“当时听到破离破碎的声音紧接着听到一个老人的叫声,在附近的几个居民赶紧过去看看。”目击者孙女士告诉半岛记者,随后有人通知了保安。“当时也不知道是哪里掉下来的玻璃碎片,也顾不上去找,现场就有人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我接到保安对讲机里的通知,说是有老人被掉下来的玻璃划伤了,就赶紧往现场跑。”青岛恒福物业工作人员高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当时老人被居民搀扶着,浑身都在发抖,老人用手使劲捂着自己的伤口,我们看到这个情况,也没时间等120急救车过来了,毕竟老人年纪大了,我就和我的同事打了一个车拉着老人去往医院,同时也用老人的手机通知了她的亲人。”
据高女士介绍,当时五楼的窗户玻璃从中间破碎,“很可能是用旁边的椅子砸的窗户,打碎了玻璃,玻璃碎片掉了下去,我们怀疑是不是有人喝醉了才干了这样危险的事。”高女士告诉记者,警察赶到现场后进行了调查,也提取了椅子上的指纹。
五楼摆放的桌椅
物业:安装监控、频繁提醒勿高空抛物
据物业的高女士介绍,他们管理的这个夹岭沟廉租公寓小区之前有过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在我们服务的哈尔滨路97号1号楼之前接到一些高空抛物投诉,说是高空抛物比较严重,幸好是没有伤到人,我们物业研究后就在哈尔滨路97号1号楼安装了监控,上下全部能照着。”高女士介绍,哈尔滨路95号1号楼之前没有接到高空抛物的投诉,该楼的这起玻璃从天而降的事件,是她了解到的第一次高空抛物事件。高女士告诉记者:“针对高空抛物事件除了安装监控外,物业还多次在业主群里发通知,也会发一些高空抛物引起的意外事件,警醒居民不要高空抛物。”
就此事记者也联系了市北警方,据警方介绍,目前派出所已经受理了案件,正在开展调查。
被砸破的玻璃窗
案例:高空抛物致人死亡
天降垃圾袋、玻璃窗、砖头……近年来,高空抛物导致人身和财产损伤的案件频发,引发了人们的担忧。在高大建筑物下行走,不少人都担心天降横祸。
2018年3月1日下午,家住市北区的小伙徐某工作不顺心。为发泄内心的郁闷与不快,他直接从单元门口处捡拾了地砖一块,上至该单元七八楼间楼道窗口处,持砖块砸向楼下。当时正好有人在附近,导致一人头部受伤倒地,徐某逃离现场。后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3月8日15时许,民警将徐某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高某符合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后市北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从高空将砖头砸向人群,危及公共场所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致被害人高某死亡,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被告人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律师说法:砸玻璃者将面临多项处罚
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闫福然律师表示,该人破坏公共区域的玻璃,导致玻璃在高空掉落的行为,属于一个行为破坏了多个法益,可能会面临多项处罚并罚。一方面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若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刑事处罚。若尚不够刑事犯罪的,则将被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一方面其明知打碎高空中的玻璃,必将导致玻璃在高空坠下的后果,仍然实施该危险行为,并实际造成了他人人身损害的严重后果,或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之规定,从而涉嫌【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当然根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抑或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民事责任方面,该人在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侵犯了他人健康权,应当赔偿他人医药费、护理费等损失,造成他人伤残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当然,若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