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青岛市泰星电缆被罚

2021-08-30 11:08 信网阅读 (25182) 扫描到手机

信网8月27日讯 (记者 丛黎)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市泰星电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产品,被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

据悉,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青岛市局《关于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理的通知》,并获知青岛市泰星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且在售卖的规格型号为RVV 300/500V 3×4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产品,经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且第二十六第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条件。

对此,8月20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款4800元,没收非法所得20元。

针对此事,青岛市泰星电缆有限公司表示之前并不知情此产品不合格,经查后,目前已停止生产售卖该款电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