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 | 崂山区黄金地角拆迁分得四套房,咋还哭成泪人?律师解惑继承纠纷

2021-08-31 19:2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9953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张婧

拆迁房给了哥哥30平米,弟弟觉得不合理能要回来吗?

买房借了女儿一百万,儿子继承后债就不用还了吗?

老年再婚生变故,仨继女要分割房产怎么办?

家事无小事,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8月31日,围绕继承纠纷中遇到的继承权、遗产分割、债务清偿、遗产赠与等问题,半岛问法热线96663和80889800电话不断。 本次问法热线邀请到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鹏和专职律师陈丽萍。两位律师在线一一解答,为市民理性维权搭建桥梁,答疑解惑。

问法现场:

黄金地角拆迁分了四套房却哭成泪人

8月31日上午9:00,问法律师刚刚入座,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就早早开始响起。打进电话的李女士一肚子苦水,边说边激动,最后忍不住哭起来。到底什么烦心事让李女士在电话那头抑制不住情绪?

家里拆迁分了4套房,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家住崂山区金岭社区的李女士却半点也高兴不起来。上午,李女士拨打半岛问法热线咨询律师,焦急中带着哭腔:“律师,我就想问问我能不能把属于我的房产要回来?”

“您别激动,别上火,慢慢说。”问法律师陈丽萍安慰李女士。听到律师的耐心倾听,李女士渐渐平复下情绪,但很快说着说着又忍不住哭起来。

李女士有三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刚刚去世,她还沉浸在悲痛中。祸不单行,老伴儿也因悲痛过度离世。虽说吃穿不愁,而且自己有崂山区黄金地角四套拆迁所分的房子,但物质的充裕并不能抚平她内心的伤感。原来,目前除了自己居住的一套房子,其余三套都在一个儿子手中,这三套房子引发了家庭各种冲突。目前,李女士想把房产要回来,重新进行分配,也希望能留一套给自己养老用。

在律师的询问下得知,这4套房产都登记在李女士名下,因此所有权是归李女士,因此李女士有权要回并处置这些房屋。律师建议李女士,如果协调不成,可以通过诉讼介入,强制执行。“听了你们律师的说法,我心里有底了。”李女士不停地表达感谢。

征收补偿协议一旦签订难反悔

“因为拆迁产生家庭矛盾确实很多,宁要补偿款不要亲情的情况经常发生。”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鹏介绍说。近些年随着城市发展,不少黄金地角拆迁带来巨大利益,而因拆迁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也有上升趋势。 “兄弟姐妹虽然各自为家,但亲情并不淡漠。自从拆迁开始后,兄弟姐妹几人见拆迁补偿有利可图,争吵得不可开交,有时候就为了零点几面积、几万块钱吵得亲情破裂。”

王律师提醒因拆迁引起的继承纠纷,有几个需要市民留意的问题:首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涉及到征收过程中的拆迁补偿,是尊重双方或者说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签订,签订时各方都在场,一定要仔细看好协议内容再进行签署。其次,如果没有其他可以导致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况下,该征收补偿协议是没法进行推翻的,还是要依照各方权利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权利主体和权利份额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半岛“问法热线”自3月17日开始正式开通,半岛传媒陆续邀请法官、检察官、法学专家、律师等法律界专家学者,解答市民关注的民事、商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方面法律问题,每周聚焦一个市民关注度高的话题,通过全媒体的报道方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和法律难题解答。半岛传媒将借助自身全媒体报道优势,通过开设报纸专版、半岛新闻客户端“问法热线”专栏、半岛V视现场直播、视频号、抖音号精选短视频内容发布等多种形式,将嘉宾解答的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地传播给广大市民。

律师说法

王鹏律师

今天接到一个涉及已拆迁房屋财产分割纠纷的案件咨询,登记在老人名下的宅基地,在拆迁过程中,哥哥、弟弟以及老人通过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确定将原本属于弟弟的房屋拆迁补偿面积30平方米归哥哥所有,但在老人去世后,哥哥拿出遗嘱称,老人留下的全部货币及物品均归哥哥所有,弟弟看到后对已经归哥哥所有的拆迁补偿面积反悔,想要回去,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某社区村庄改造住宅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等相关的法律规定,涉及到征收过程中的拆迁补偿,是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来,如果没有导致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其无效的情况下,是没法推翻该拆迁补偿协议的,还是要依照各方权利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来确定的权利主体和权利份额,因此,弟弟是无法要回已经通过分家析产方式归哥哥所有的房屋面积。

 

陈丽萍律师

我们今天的主题主要是针对继承纠纷,今天的热线其中一个案例是这样的:夫妻俩有一子一女,夫妻俩买房子的时候,当时手头的钱不够,他们向女儿借了100万,当时也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是后期夫妻俩就去世了,这个房产他们通过遗嘱的方式给了儿子。中间是没有还过任何款项的,结果女儿现在来主张这100万的债务向哥哥来要,哥哥觉得这个债务跟他是没有关系的,是被继承人他自己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依法应当缴纳的税务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项,因为儿子已经继承了这个房产,但是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欠女儿的,并且儿子也没有放弃继承权,同时所以说他的债务是转移到继承人名下,所以说就是儿子名下,这100万的债务儿子应该在以房子为限的价值范围之内去偿还给女儿,所以他拒绝偿还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

现场热线咨询比较多,记者选取一部分案例,供读者参考。

问题1:继子想将拆迁房据为己有如何维权?

市民王先生的哥哥有一套名下登记的房产,哥哥二婚后有一个继子。目前这套房产面临拆迁,补偿现金80万和一套回迁房。继子只想给哥哥80万现金,但想把拆迁房子占为己有。据王先生介绍,哥哥继子对他并不好,哥哥不同意将房子给继子。目前哥哥想委托王先生给帮他维权,王先生想咨询律师该怎么帮哥哥追回房产?

律师建议:如果按照王先生所描述,拆迁的房产应该登记在他哥哥的名下,属于个人的财产,他哥哥如果没有写相应的遗嘱补偿协议的话,那么应该属于他哥哥的个人财产。除非王先生哥哥和再婚嫂子之间有相互约定,已经约定好了涉案的房屋或者说拆迁的房屋权利的归属,或者说如何处分的问题;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还是按照法定权利人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应该属于谁的房产,拆迁的补偿利益也应该由权利人依法享有。

问题2:老年再婚生变故,仨继女要分割房产

家住市南区的王女士与老伴再婚,老伴带来三个闺女,王女士再婚带来一个儿子。两人相濡以沫,但不幸的是,老伴于2021年1月17日去世。老伴的三个女儿针对父亲的抚恤金不进行配合签字,导致无法将抚恤金领取,除此之外,三个闺女主张将他和老伴儿之间共同享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但是老伴生前与王女士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遗嘱中记载,百年之后,涉案的房屋归女方王女士,现涉案房屋已通过正常手续变更到王女士个人名下。想咨询律师,老伴的抚恤金该如何取出来?

律师建议:针对抚恤金需要子女签字的情况,建议王女士可以通过诉讼去解决。通过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子女协助办理抚恤金相应的领取,在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题3: 可通过立遗嘱分给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

莱西的赵先生来电咨询,自己的爷爷去世已经十几年了。爷爷奶奶有1套共同的房子,生了两儿两女。因为小叔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奶奶想把房产留给自己的父亲,想问问律师可以通过什么方式。

律师分析:由于赵先生的爷爷已经去世,那么房产里属于爷爷的部分(房子的一半价值)是由奶奶和4个兄弟姐妹平均分配。因此奶奶拥有房产的一半外加五分之一的份额,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分给赵先生的父亲,剩下的部分则按照法定继承。

问题4:房产是夫妻共有的,遗嘱如何立?

律师建议: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问题5:继承房屋出售前须先做好继承公证

市民李女士的父亲最近刚刚去世,小李陷入了深深的悲痛之中。但还有另一个烦心事困扰着她,就是父亲名下有一处房产,而母亲早年间也已经去世,李女士也是独生子女,因此成为了此处房屋的唯一继承人。李女士打算卖掉这套房子,但如何办理继承手续却使李女士十分头疼,想咨询律师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继承房屋出售前必须先做好继承公证。然后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再进行上市交易,以免出现交易纠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法院判例:

判例1: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无法继承

案件事实:1989年宋某从村委会承包耕地两块,共计1.94亩。宋某无儿无女,属于本村孤寡老人,其于2018年8月21日书写遗嘱一份,将上述两块土地留给了其外甥李某,李某系另一个村村民。2019年4月1日,李某与宋某所在村村民任某签订协议书,将土地转让给任某。法院到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勘查,涉案土地上已经无建筑物,地面为土地,适当平整后可以进行耕种。宋某所在村民委员会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确认被告李某与被告任某所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判决结果:本案法官认为,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本案中原告村村民宋某的个人户依法承包了诉争土地,且该户上只有宋某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可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承包户消失土地承包当然消失,故在宋某死亡后,其家庭户消失的情况下,承包合同自然终止,该承包土地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律师意见:本案中主要涉及遗产的范围,即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本案中,宋某的在2018年8月21日所立遗嘱中将其在原告处承包的1.94亩土地遗留给外甥李某,其处分的并非其个人财产,因此其所立遗嘱中关于涉案土地处分部分无效。因该遗嘱无效故导致继承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无效。

判例2: 继承财产时也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案件事实:被告李某1与原债务人高某系夫妻关系。原债务人高某以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于2018年8月2日向原告姜某借款30万元。借款人高某2020年6月2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出借人的债务未能偿还,高某生前有父母、妻子、子女,除妻子李某1外,其他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高某遗产,故姜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1归还高某的欠款。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通过原告提供的欠据、银行交易明细及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可认定原告姜某与借款人高某之间的借贷行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依法应予以保护。被告李某1的责任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案中,债务人高某已死亡,被告作为高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高凯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原告的债务,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李某1在继承高某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意见:本案主要涉及债务人去世后其债务的承担,李某1作为高某的合法第一继承人,其在债务人去世后并没有放弃继承,故应该在继承债务人遗产的范围内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判例3:母亲早于姥爷去世,外孙女可代位继承遗产

案件事实:原告王小甲系被继承人王某的外孙女,其母亲王甲也即被继承人王某的女儿于2012年5月死亡,被继承人于2021年3月死亡,遗产有商品房一套。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代位继承其外祖父王某的遗产。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王某生前未订立遗嘱,故本案继承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本案中,在被继承人王某死亡时,王小甲的母亲王甲已经死亡,王小甲作为其母亲的晚辈直系血亲,依法可以代替其母亲分得其外祖父也即被继承人的遗产。故法院判决中王小甲为本案遗产继承人,有权分得遗产。

律师意见: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他们死亡的,则该份遗产可以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来继承。这在法律上被称作代位继承。《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约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只存在于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不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以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