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购房提示!购房新房、二手房这些情况都要注意

2021-09-14 20:2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95296) 扫描到手机

14日,即墨阳光房管发布购房提示,青岛市即墨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详细解析了消费者在购房中要注意的问题。

购买新建商品房需注意: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前,购房人应仔细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场所公示的文件、材料,详细了解项目的整体布局、地段、规划设计、户型、抵押情况、合同文本等信息。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认筹金、意向金、押金、定金、预付款、排号费等任何款项的行为,均属违规销售行为。

3.拟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应提前了解相关银行贷款条件,并与出卖人明确因不能贷款无法购房的处理办法及责任。

4.通过第三方分销机构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应要求其出示商品房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不要向代理人、中间人、介绍人支付房号费、差价款等任何费用。

5.购房人在缴纳购房款前,应认真查看所购买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全部购房款(含定金、首付款等)应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支付,保留支付凭证。

6.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谨慎辨别,对于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需注意:

1.通过中介机构买卖存量房(二手房)的,要注意中介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与中介机构签订经纪服务合同时,要认真约定合同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中介费支付等内容。

2.购房人要确认出卖人身份与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一致,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购房人要提前了解房屋状态,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审慎支付购房定金、房款等费用。

并提供咨询、投诉电话:0532-88525536。